同學:您好,還像之前早報就可以。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就是公司做的印花稅臺賬。
工程監理公司,和客戶簽訂的都是監理合同……變更之前開的發票內容都是“監理咨詢*監理服務費”……現在,經營范圍增加了“造價咨詢”,為了提高公司的造價咨詢的資質,簽訂合同內容沒變,發票開了一部分“監理咨詢*咨詢費”……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是“技術合同”按“次”繳納……1、之前簽訂的監理合同,能不能開票“咨詢費”? 2,監理合同屬不屬于技術合同,應不應該繳納印花稅?(網上查的是,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不交印花稅) 3、如果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變更之前,銷項發票都是開的“監理服務費”日,就不應該交印花稅……老會計每月填報的印花稅申報表,計稅基數填寫的數據都是“當月認證抵扣的進項發票金額”,這是為什么? 4、如果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現在,開票內容有“監理咨詢*監理服務費”和“監理咨詢*咨詢費”,印花稅的計稅基數應該是什么?(老會計說,監理合同,開“監理服務費”,不交印花稅,可是她每月的印花稅申報表都按“進項抵扣的發票金額”計算印花稅。開“監理咨詢*咨詢費”,必須交印花稅,沒有合同,還是按發票金額計算)
老師,我司是一般納稅人,地方稅局發了一個公告:“印花稅政策提醒:根據上級工作部署,自2022年3月起,我局對印花稅取消事前核定征收方式,請相關納稅人按規定完善《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制度,據實申報印花稅。” 我之前印花稅是按每月的采購和銷售含稅金額來申報繳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 現在我還是像之前一樣按每月的采購和銷售含稅金額來申報繳納印花稅嗎? 還有這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是什么?
位于市區的甲公司(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轉讓一棟其2010年自建的辦公樓,取得含稅收入35?000萬元,已按規定繳納轉讓環節的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取得相應完稅憑證。 該辦公樓于2?010年建造時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地價款3?000萬元,繳納契稅90萬元以及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其他土地相關費用5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共計5?000萬元,全部采用自有資金開發建設。 經當地稅務機關委托的評估機構評定,該辦公樓重置成本價為30?00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五成。 (其他相關資料:甲公司對于轉讓該辦公樓選擇增值稅“簡易征收”方式;甲公司簽訂的不動產轉移書據中增值稅稅額沒有單獨列示,轉讓不動產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稅率為0.5‰。) 考試中,這個房地產開發成本共計5?000萬元是不是永遠都 是干擾項?
i3、集A運輸公司,從事的是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公司人數100人:2022年三季度,公司以前年度自建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820平方米,賬面價值890.26萬元,公司土地證記載的土地面積920平方米,土地賬面價值250萬元,當地士地稅額3元一平方米,投資性房2月地產價值420萬元均為商鋪,三季度簽訂合同金額143,000.00元出租商鋪,提供旅安運箱性照各156000000萬元,銷售商品56,000.00元,發生成本合計1,285,400.00元,三季度,應繳納多少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企業所得稅。(取得的收入均為含稅價,房產稅稅率使用國家規定)這個題應該怎么計算?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政策
i3、集A運輸公司,從事的是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公司人數100人:2022年三季度,公司以前年度自建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820平方米,賬面價值890.26萬元,公司土地證記載的土地面積920平方米,土地賬面價值250萬元,當地士地稅額3元一平方米,投資性房2月地產價值420萬元均為商鋪,三季度簽訂合同金額143,000.00元出租商鋪,提供旅客運輸服務156000000萬元,銷售商品56,000.00元,發生成本合計1,285,400.00元,三季度,應繳納多少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企業所得稅。(取得的收入均為含稅價,房產稅稅率使用國家規定)這個題應該怎么計算?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政策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老師,公司是財務軟件記賬,印花稅臺賬指的是財務軟件里的應交印花稅明細賬嗎?
同學:您好。不是。臺賬是根據公司購銷合同等登記的,應該和已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正向列舉,凡在列舉之內,都要申報。
老師,就是類似合同登記表這樣嗎?還是不太理解這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辛苦您再幫忙解釋一下
同學:您好。現在印花稅,同一類是合計申報,時間長了,怎么知道哪些合同申報了。這就是需要做一份臺賬,在什么時間申報了哪些印花稅,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這么解釋能明白不
明白了,謝謝老師,哈哈哈哈,會計小白還是要簡單直白點才能聽懂
好的,同學。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