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的銷售的和采購,是都有合同的吧?
老師,想咨詢一下印花稅的計提方法和依據,去年9月成立的公司,屬于建筑安裝服務類,因為有一些安裝沒有簽訂合同(或者是合同沒有金額,以最后的結算單金額給我們結算),但是平時我們給對方開出過一部分發票,至今從未計提過印花稅,像這種情況,我們是否需要計提印花稅,如果計提的話,是以發票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嗎
工程監理公司,和客戶簽訂的都是監理合同……變更之前開的發票內容都是“監理咨詢*監理服務費”……現在,經營范圍增加了“造價咨詢”,為了提高公司的造價咨詢的資質,簽訂合同內容沒變,發票開了一部分“監理咨詢*咨詢費”……印花稅核定計稅依據是“技術合同”按“次”繳納……1、之前簽訂的監理合同,能不能開票“咨詢費”? 2,監理合同屬不屬于技術合同,應不應該繳納印花稅?(網上查的是,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不交印花稅) 3、如果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變更之前,銷項發票都是開的“監理服務費”日,就不應該交印花稅……老會計每月填報的印花稅申報表,計稅基數填寫的數據都是“當月認證抵扣的進項發票金額”,這是為什么? 4、如果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現在,開票內容有“監理咨詢*監理服務費”和“監理咨詢*咨詢費”,印花稅的計稅基數應該是什么?(老會計說,監理合同,開“監理服務費”,不交印花稅,可是她每月的印花稅申報表都按“進項抵扣的發票金額”計算印花稅。開“監理咨詢*咨詢費”,必須交印花稅,沒有合同,還是按發票金額計算)
請問 我們這個沒有簽訂合同,就只是簽訂訂單。印花稅中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那我繳納印花稅是以575.22算還是按照650算?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公司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一個是按所簽訂的購銷合同不含稅金額,二是按主營業務收入的金額,這兩者有的會有重復,比如我本月簽訂的合同,也在本月完成銷售并確認收入。這個合同金額和我的收入金額都會計算印花稅,這是不是就是重復了?
請問,購銷合同印花稅,有的合同是據實結算合同,數量金額不確定,一年簽一次的那種,那印花稅就用具體發票金額來計提是嗎?然后進項印花稅計提金額是用(有進項票的庫存發票金額+暫估庫存金額)嗎?
老師 增值稅主表11 12欄的本月數 本年累計數為什么黃色的
哪位老師幫忙做一下題,謝謝
老師你好, 麻煩問一下勞務公司承擔了與我們公司無關的收入、支出,還要給甲方開銷項發票,甲方還和老板要求我把他們的人員報個稅,并支付工資,我申報個稅分險小還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比較好
請問取回發票是數量1,單價500,但是下面有折扣-300,實際發票金額是200。那我開給別人這個產品也要按照進貨一樣寫單價515,然后減300,實際215,還是就直接開這個商品名稱215就可以了
請問這些紅沖了以前年度的發票,又重新開出來,4月份整體是0,需要做項目預繳嗎? 原因:之前項目發票開錯了幾個字,上個月紅沖又重新開具,這樣的發票還需要做什么其他的處理嗎?
賬上庫存150,賣出去300支,之前的庫存錯了,那這筆賬怎么做啊
工商年報,資產狀況,企業稅費繳納這塊,里面沒有地教稅和車輛購置稅,這些是不用填寫嗎?還是合計一起填在其他那里
旅游行業先規模納稅人采用差額征稅,那么增值稅也是采用差額對嗎,比如說我們雖然這個季度超過30萬的收入,但是我們可以抵扣的成本10萬,那么我們不用交增值稅對嗎,但是要交企業所得稅
工資現金發放了,然后后面做賬的時候憑證后面要附什么?是讓員工寫個收條還是怎么弄?
公司有份合同,合同上甲方地址是南京,但是合同仲裁那塊寫的是山東,施工地點在江陰,現在乙方要起訴,只能去山東起訴嗎?
都有合同
那就沒有問題,可以按照合同申報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