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看的是這個2019,1-2019,12月這么看,要是不是新企業話, 8.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定按照“以年度為期計算”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如: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適用,應分別根據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 【提醒】這里的年度是指會計年度,而不是連續12個月的概念。
我們企業享受技術服務,增值稅加計抵減10%政策。技術服務業務占全部銷售額的50%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7月發生了一筆銷售貨物的業務,導致2020技術服務的占比是42%,請問7月報稅還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技術服務和全部銷售額的占比,是按去年的計算,還是按今年的。不太懂這個占比的銷售額是怎么計算。
老師好,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們這兒一戶納稅人是2018年成立的,但是一直到2019年11月才有了銷售收入,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的收入占比大于50%,這個納稅人19年能享受加計抵減嗎?20年呢?
老師 加計抵減政策中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這個占比是用前12個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比如2021年報12月增值稅的時候,這個占比是看企業 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的企業,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甲公司預測,乙醫院2021~2022年門診量將在2020年基礎上每年增長6%,2023年以及以后年度門診量保持2022年水平不變;2021~2022年單位門診費將在2020年基礎上每年增長5%,2023年及以后年度將按照3%穩定增長。營業成本及管理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經營營運資本周轉率、凈經營長期資產周轉率將保持2018~2020年算術平均水平不變。所有現金流量均發生在年末。 老師,這道題為什么不能用23年作為后續期?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現在還能添加嗎
老師,查當日美元匯率在哪里查準確
老師 麻煩這兩題講解一下 謝謝
老師,問一下,公司在抖音上賣貨了,抖音公司的款提現到公司賬戶了,怎么做賬?
哪位老師告訴我一下這個16題選哪個?
2013年4月份房產稅忘交了,然后今年這個月做了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房產稅,月末也結轉了嗯,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最后資產負債表為什么借貸方不平呢 然后我們領導讓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換為營業外支出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第1列資產原值填報取數是本年購入+以前年度的固定資產之和,和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原價金額一致。第2列本年折舊金額填報取數是賬上的本年貸方發生額,第3列累計折舊填報取數是賬上的期末余額,4列資產計稅基礎填報取數和資產原值金額一致,稅收折舊填報是不是和本年折舊金額一致?8列累計折舊是不是和3列的累計折舊金額一致?
內外賬區別 內賬意思就是外賬記賬了內賬再記一遍+沒有票的業務 外賬就只記有票業務是這樣嗎?
增值稅發票進來貨未到錄庫存商品嗎,還是做在途不列進項,哪種方便
如果2019年達到標準,但是20年,沒有達到50%,也可以享受嗎?
可以,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就是21年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