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處理。收到退款時,借 “銀行存款” 800 萬,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00 萬;若涉及所得稅調整,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 “應交稅費 - 應交所得稅”;最后將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余額轉入 “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不能直接沖營業外支出或計營業外收入,因其是以前年度事項,用此科目才能正確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我單位于2018年找了個人運輸,對方提供的發票,在2020年被認定對方虛開,但是我們不知情,因為我公司是A級納稅人,所屬區的稅務局讓我公司做了進項轉出和成本紅沖,但是本周稽查局又來找我們,說要證明自己是善意的才能不罰款,我公司是高新企業,不能有行政處罰的,請問老師這個能被認定為善意嗎? 二:在自查過程中我公司發現還有一次運輸發票,也是個人提供的發票,現在對方聯系不上了,糾結要不要主動轉出?如果主動轉出,是去改當期增值稅申報記錄和當年匯算清繳,還是在本月進項轉出和成本紅沖,更有利于我司?還是等出事了再做處理?
我們有個項目2019年就已經竣工結算,發票款項都兩清了,今年政府審計,審減了30多萬工程款,我們公司需要退還甲方多付的30多萬工程款,但是只跟我們開行政事業單位結算票據,上面注明了收多付工程款,金額30多萬,說發票不用操作了。我們這邊應該怎么賬務處理?如果我們公司自行將之前2019年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我在今年把它整張沖紅,再按差額開一張正數。那我做賬是直接沖今年的收入,還是要調以前年度的賬和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我公司今年收入5000多萬,需要紅沖30多萬收入)
老師好!有一個商貿公司,若在今年4月國家辦理留抵退稅的時候公司里有進項留抵稅額并且辦理了留抵退稅。到了7月,稅務稽查發現有部分的留抵稅額是未做無票收入沖銷銷項稅將留抵稅額退回給了公司26元。稅務局要做處罰: ①若罰款100元是否7月直接做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②稅務局若是將查出的因4月未做無票收入退給商貿公司的26元,全額上交給國家26元,這個無票收入是接到處罰通知書的時候做 借:應收賬款 226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 還是直接在4月份按照上述無票收入做賬,在7月份接到處罰通知書的時候再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6 貸:銀行存款 26 確實不是很懂在接到處罰是怎么處理賬目,還請老師詳細告知,謝謝!
老師,我們公司19年開發票開多少收多少,但是7月份付款單位由于審計發現合同上計算比例多付5萬多,按道理也不是多付,合同只是他們簽錯了,我們人員沒注意,但是對方就不認了,就喊把多支付退回去,我們也退回去了,但是我們19年開發票出去的,發票他們也退不回來了,我這邊我認為作營業外支出處理這筆退出去5萬多,分錄是借,營業外支出,貸銀行存款,老師這樣處理對嗎,如果不對話應該怎樣處理,我知道這個五萬多稅前不能抵扣,我明年匯算清繳再調增。
老師,醫療行業,去年醫保在撥款的時候扣了一些不合規的罰款,我們做賬把這部分罰款做了營業外支出,然后今年醫保人工審核又把去年扣的罰款退了一部分回來,今年做賬是沖抵去年的營業外支出,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么,還是直接把退回來的錢直接做營業外收入
老師,服務行業把廚師的工資計入勞務成本,期末把勞務成本如果全部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就會成本倒掛,是不是可以按收入百分比部分結轉
老板請客服吃飯的發票,計入哪里??
老師,我公司出售公司名下使用了的汽車,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了收入,但是賬務處理(請看我的分錄)出來的利潤表沒有收入,跟申報表不一致,請問要怎么辦
老師,邊際貢獻總額=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為什么不減固定成本?
商貿企業出入庫單子單獨訂冊比較好還是附在發票后面比較好啊?有的入庫但是票還沒有開出來
發出商品確認收入了,未開票未收款,掛的應收,下個月收款開發票,賬務怎么處理,稅務怎么處理
稅局查我公司23年的固定資產,我查一下,做重50萬,這種情況咋辦呀
請問,我從會計手中接回來了外賬,因為賬不多,我想重新建賬,我公司好像是有固定資產這一項,那在建賬的時候,資產卡片那里,要什么時候做呢?從外賬會計中的憑證中會做賬嗎?是根據她做的憑證中在做卡片嗎?
辦公室的房租、水電費、物業費在匯算清繳的期間費用明細表填在哪里
老師好,咨詢下建筑公司,大量人工報的個稅都不是真正用的人,因為很多臨時工,這個問題嚴重嗎?改變:不了會有什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