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攤銷和待攤費用的區別
累計攤銷是無形資產的備抵科目,新準則施行前攤銷無形資產是直接貸無形資產處理,施行后使用的這個會計科目。但體現在報表上是沒啥變化的,依舊是無形資產的賬戶余額。
待攤費用在施行新準則以后就沒有了的科目,但也不代表不可以用,只是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單列而已。你依舊可以使用這個科目,確實比較方便,編制報表的時候把它列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即可。預提費用也是一個道理,列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待攤費用和累計攤銷分別在什么時候用?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于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于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新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并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至于什么費用需要攤銷,那就看這費用是不是屬于本期發生(支付)的,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可以作為待攤費用來處理,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掌握原則就是這費用是否能本期一次性進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較長。
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累計攤銷是針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而言的,無形資產雖不象固定資產具有有形的損耗,但其會隨著使用過程的各種因素(如科技進步,泄密,市場轉型等等)、環境的影響,在時間的推移過程中,其實際的使用價值會出現下降,為了能使其價值在預計的使用期間內得到補償與回收,而采取分期攤銷的方法,將其分期收回。
如同固定資產要單獨核算累計折舊一樣,新制度對無形資產新增加了一個一級科目“累計攤銷”,是反映了企業在使用無形資產過程中,其價值的分期收回行為及收回額,其計提攤銷的方法,一般情況下采用在使用或受益期間內直線平均法。“累計”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預付賬款可以代替待攤費用。還是可以用這個科目的,資產負債表用其他流動資產表示。累計攤銷是用在無形資產攤銷中。待攤費用是一次性支出幾個月或在一年以內可享有的費用的,現在待攤費用中歸集,以后再攤銷到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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