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攤銷會計分錄
低值易耗品發放后,實物管理部門應編制低值易耗品發放表(或低值易耗品出庫單、領用清單等類似單證),表中應注明歸屬險種、渠道,并經實物發放人員和領用人簽字確認。履行簽字手續后的發放表或類似單證應于當月提供給財務共享服務中心,財務人員根據表內所列金額、險種、渠道對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性攤銷的賬務處理。
因此,對于購買低值易耗品,可以這樣攤銷做會計分錄:
一、購入時:
統一先在低值易耗品進行歸集,會計分錄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貸:銀行存款
二、領用時:
根據不同的用途,進行合理的分類
1、生產或項目領用使用,則
借:生產成本-**
貸:低值易耗品
2、管理部門或銷售部門使用
借:管理(銷售)費用---------***費(具體費用明細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如辦公用,則是辦公費,招待使用則是業務招待費,修理使用則進入修理費用,具體根據用途確定)
貸:低值易耗品
三、期末結存
期末結存金額,為已購入但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額。
什么是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的勞動資料。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都是企業中的勞動資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資產是主要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于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攤銷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低值易耗品發放后,實物管理部門應編制低值易耗品發放表(或低值易耗品出庫單、領用清單等類似單證),表中應注明歸屬險種、渠道,并經實物發放人員和領用人簽字確認。根據不同的用途,進行合理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