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年限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資產的裝修支出,如屬于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如租入固定資產的裝修支出屬于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貴行會計攤銷期限為5年,不低于3年,符合稅法規定,不存在稅會差異,不涉及納稅調整。
如租入固定資產的裝修支出屬于租入固定資產改建支出,企業會計攤銷期限為5年,稅法規定攤銷期限為剩余租賃期限,如果剩余租賃期限長于5年,則存在稅會差異,前5年做納稅調增,5年后做納稅調減整。
固定資產改擴建賬務處理
1、確認拆除部分固定資產的損失(為拆除部分資產價值扣除殘值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拆除部分資產的賬面價值)
取得殘值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同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殘值收入)
貸:營業外支出
2、轉入改擴建、修繕成本
借: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同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待處理財產損溢(拆除部資產賬面價值-殘值收入)
累計折舊(對應的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原整體資產賬面原值)
3、按照實際發生費用
借:事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大型修繕
貸: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
同時 借: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4、借入的工程專門借款利息
借: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5、完工驗收
借:固定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同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年限是什么?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