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9月份入職 按照15000扣除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我的人員采集信息是應該寫8月25日,還是應該寫9月1日?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也沒交社保,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我的人員采集信息是應該寫8月25日,還是應該寫9月1日?
假如10月份的工資11月份發12月份申報個稅,員工是10月入職的,個稅系統按10月入職算,計算個稅應扣除費用5000(一個月),但是我們申報時系統扣除費用是5000*2,這樣造成了少交稅,這種情況應如何補救?
老師你好,比如說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放(9月份)的工資,9月份算工資時累計扣除費用是45000元,但是11月申報時累計扣除費用是50000元,始終差著5000元,申報系統中算出來的個稅和實際發放的工資不一樣怎么辦啊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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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那就是我只要在人員信息采集時按9月入職去做報送就可以按照15000扣除了,是這樣嗎
是的 這樣理解正確的
好的,謝謝老師
不客氣哈 歡迎有疑問繼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