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那這個就不需要交了
2012年12月3日,劉某到甲公司工作,12月10日雙方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2年(含試用期期限),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2600元;試用期內劉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2013年10月甲公司派劉某去國外接受2個月的高級技術培訓,雙方補充協議約定,公司支付培訓費用100000元,劉某的服務期為6年,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違約金80000元,培訓結束后月工資提高至5000元。劉某培訓期滿回國后,成為公司的技術骨干。2014年8月11日,甲公司得知劉某私下與乙公司也建立了勞動關系,遂要求劉某解除與乙公司的勞動關系,劉某拒絕并于次日離開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由此給甲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4.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B.甲公司可以要求劉某支付違約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劉某支付賠償金 D.劉某的行為屬于違反服務期約定這道題為什么不選c
你好老師,請教一下。如果公司單方面要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在職不滿6個月,公司應該給員工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簽約的3年以上的合同(合同規定有6個月的試用期)。那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讓員工走,還需要支付額外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嗎
老師,你好!如果公司與員工簽訂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開始日期從2020年4月10開始,合同中寫有工資金額每月多少錢的,公司因為業務下滑,想辭退員工,但是員工不同意,員工要補償5個月補償金,但是公司也不同意這樣補償,所以公司決定降低工資讓他繼續上班,這樣公司違法嗎
您好,請問合同里面下面這些條款有用嗎,合法嗎?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內甲方可以隨時對乙方進行考評,考評不符合錄用條件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如果員工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用賠償,還要未經甲方同意或一方個人原因引起的超時工作不視為加班,不享有法律規定的加班待遇,如果發生了爭議還是仲裁訴訟投訴等情形時乙方必須要將甲方支付的所有補貼費用返還給甲方,并按照一年期四倍支付資金占用損失賠償,如果將來員工要告公司就把所有的錢還給公司還要賠償公司損失。 6月起勞動法有哪些新規?
某員工任職13年,前12個月工資獎金收入總和18萬,因經濟性裁員員工無過錯,且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辭退立即走人,公司應該怎么賠?我知道存在法定情形需要提前30天通知辭退的,但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除了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外,還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勞動者的,需支付經濟賠償金,其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但是因員工個人原因合法辭退的,公司不需要補償。算出具體數字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所以這個經濟補償金是在試用期過后是嗎,試用期內是可以無條件開除的咯
對的,是的試用期是雙方選擇對方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