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掛靠方把錢轉給你們,是向你們購買相關空調、辦公家具等資產,你們需要向掛靠方出具發票,掛靠方憑你方開具的發票入賬。
老師,我沒有做過建筑掛靠業務的賬務處理。我以前做過房建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財務。我前兩天去面試了一家建筑公司,他們是建筑掛靠的,我是掛靠方這邊的財務。我有聽過學堂關于建筑掛靠的課程,我也在會計問里面問過其他老師,聽的課程里面說是,對于掛靠方做賬就只需要把跟被掛靠方之間的結算往來賬做清楚就可以。但是我在會計問里面問的有的老師又說掛靠方做賬跟被掛靠方做賬是一樣的,照樣確認業主撥付的工程款,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計提各類稅金。老師,我現在還是蒙的,我作為掛靠方財務,我該怎么做賬務處理,我需要在賬務里做收入,成本費用,稅金這些嗎?我是掛靠方,什么是我的收入,成本?
老師我們屬于EPC聯合體形式,我是掛靠方,目前甲方(業主)撥付一筆款到被掛靠方,這部分資金怎么回到我們掛靠方呢? 比如我成立勞務公司 ,還有材料公司和被掛靠方簽訂合同,這樣我這些勞務公司和材料公司怎么取得成本票啊?老師 導致我稅負還是很高啊, 還是在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類貿易公司,利用核定征收的辦法;比如我們個獨公司進了材料,轉價開票給我這個掛靠方公司,這樣我掛靠方公司就有成本票來做進項了目前個人獨資公司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我就是疑問在這塊我成立了勞務公司,材料公司,成立什么樣的老師,我給被掛靠方開票了,我這些小公司,沒有成本票啊,還是不行啊?我依據什么做成本進項啊,老師,這些小公司,求仔細回答
老師,我們是被掛靠公司,我們把勞務和一些輔材都給掛靠方,我們只采購主材,有個問題,工地上買了空調,還有一些辦公家具,都是掛靠方出錢買的,就是掛靠方把錢以現金形式轉給我們,我們再公對公給供應商轉款,這樣三流一直了,現在是,掛靠方想把這部分發票充當他們的成本,這樣可以嗎?像電腦,空調,家具,板房等這些固定資產,能充當他們的成本嗎
親想請教一下你:現在我們掛靠的項目有個掛靠人之前讓我們公司代付了一筆保證金給到甲方30萬(他并沒有拿錢,是讓公司出的錢,現在他在公司賬上還有50萬,公司扣除這個代付的30萬后,還差他20萬未結),現在他想甲方直接把這個錢以房子的形式抵給他(因為對方還欠他一些錢,加上我們這個30萬,合計有200萬吧)這樣操作可形嗎?我的意見是內賬是可以理解,站在外站的角度的話,這個賬平不了是吧,因為這個賬是沒有從直接從甲方退回到我們公司,我們的賬平不了,所以這部分我們采取的方式是收取掛靠人的企業所得稅30萬*0.25=7.5萬,(因為正常模式是甲方退回30萬給到我們,他們再來找我們辦手續是需要拿30萬發票才能打款給他的)這樣操作相當于我們損失了30萬的成本發票,所以要收掛靠人的7.5萬稅,2.這個賬外賬還是平不了是吧?
老師,下午好,我想問一下對方公司沒辦法給我們公司開發票,我這邊可以公對公給對方公司轉賬嗎?要怎么做賬呢?對方公司是養殖企業,不能開建筑服務目前我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是不是只需要考慮這筆款項在匯算清繳時調增產生企業所得稅就可以了?但是我們跟他們公司沒有任何的業務往來,是他們在我們公司掛靠了一個小工程,我們收到業主給的工程款,所以要把工程款從我們對公賬戶轉出給真正的施工老板,但是施工老板有個養殖企業要我們轉入他那邊的對公賬戶上往來款是做應收應付嗎?但是這筆錢給出去就不會有下文了
老師公司要開倉儲服務費發票,租賃的倉庫人家不開租賃費,公司是不是不能開出去
甲與乙是夫妻,育有一子丙,三個人出車禍死亡,無法判斷誰先死,甲有甲父還有甲哥在世,乙有乙母還有乙妹在世,那么丙就沒有繼承人。如果沒有甲哥跟乙妹,丙就有繼承人,繼承人是甲父跟乙母。為什么有了甲哥跟乙妹的存在,丙就沒繼承人了?
老師,您好!咨詢一下,房屋租賃到期,因為室內家具損壞,出租方要從當時交的押金中扣掉這部分費用,剩余押金返還給我們。這種情況,賬務上怎么處理呢?
老師五一勞動節快樂, 進項100銷項是30,這個70的進項當期用轉出來嗎
工商跟稅務的財務負責人可以是不同人嗎
老師,我代開個人普通發票,交稅后,還開具完稅證明,現在我紅沖該發票,怎么操作退稅?
你好老師,我企業沒用運營,自然人電子稅務扣繳端能不能個人所得稅申報零?
我們上個月主營業務應收銷項是54348元。增值稅是6252.43元,主營業務成本是48095.58元,增值稅6252.42元,這個申報對嗎?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工資支出中的賬載金額和實際發放金額的年限是怎么界定的,比如我24.1-24.12計提50000元工資 但實際發放43000 該怎么填
老師您好,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比如開始入賬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設備,應交稅費-(進項),貸:應付賬款,那么后期還款開具利息發票的分錄怎么寫分錄呢
不是向我們,是我們去采購,需要掛靠方承擔
你好,整個過程是這樣,資金流向上,掛靠方——>你方——>供應商,貨物流上,供應商——>你方——>掛靠方,發票上,供應商——>你方——>掛靠方,你方收到供應商開具給你方的發票后,你方也需要向掛靠方開具發票,這樣才能三流一致。最后體現的就是掛靠方出錢購入的資產,可以入掛靠方的成本。你方是中間商,相當于代買。
老師,我們2020年有30萬成本發票忘記入賬了,現在還能入賬嗎
你好,這屬于跨期費用,原則上需要做會計差錯更正處理,入到2020年的賬里面去。建議與稅務局溝通一下稅金抵扣事宜。
這是普票老師,必須和稅務局溝通嗎
你好,普通發票不涉及進項稅金抵扣,但是有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影響。 我發你政策規定,最終你要和你當地稅局確認一下讓不讓你調整成本費用?,實務中各地方的政策可能不太一樣。? (一)會計處理 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注重實質重于形式。2020年的成本費用列支在2022年,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如果金額較大,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還原調整2020年的報表, 在會計處理上,看重實質,只要費用真實發生了,是可以入賬報銷的。 (二)涉稅處理 問題的關鍵在于,跨年的費用發票入賬后(無論是記作本年費用,還是記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務是否認可其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和2012年第15號公告對此作了解答,解決了納稅人跨年度取得發票的稅前扣除問題。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1)所得稅預繳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匯算清繳時按稅法規定處理,避免了退稅的繁瑣手續。 (2)逾期取得的票據等有效憑證,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費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即企業應先行調增成本、費用發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收到發票等合法憑據的月份或年度,再調減原扣除項目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在費用支出等扣除項目發生的所屬年度造成的多繳稅款,可在收到發票的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申請抵繳,抵繳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遞延抵繳。 (4)申請抵繳或是要求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限不得超過3年。 綜上,可以提煉出簡單易懂的規則:費用真實發生,跨年也可入賬,申報可以抵扣,時限不能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