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六月份入職在九月份發放,你應該十月份給他申報個稅2.6萬 2.6-2-個人負擔的社保、公積金 一個月應該是409吧。
我們6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員工6月1號入職,本應該7月份發放工資8月份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應該是一個月的,為什么我在個稅申報系統填寫人員信息入職時間6.1,專項附加就是是累積兩個月的呢,這是正確的嗎
請問老師,剛成立的公司,7月份的工資未發放,某人的月工資是4萬,則7月份的工資放在8月份一塊發放的話,那么等9月份申報個稅時,本期收入是8萬-770.62元(2個月的社保)-5000*2*10%-2520(扣除數)=4402.94元(應交的個人所得稅額)對不?專項附加扣除為0,
我有一位員工9月份入職,扣除五險一金后公司10000,無六項附加扣除。9月份個稅怎么算?那么,他之前在其他公司累計的是發工資,個稅是不是可以不用管?
員工1-5月份在其他公司,6月份入職本單位,7月份發放6月份工資,8月份申報個稅,這樣稅款所屬期是7月,累計減除就是10000,但是7月份算工資的時候是按照5000減除還是10000
公司成立及員工情況: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員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轉入新成立公司,有幾個問題麻煩老師幫忙理順: 1:工資發放情況:10月發放9月份工資,那我申報個稅是否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放的9月份工資? 2:9月份開始,我們就是自己繳納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資未發放,但是五險一金已交,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員工6-8月份工資在9月份一并發放2.7萬元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在發放的時候并未扣除個稅,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繳納個稅,然后這個個稅金額在10月份發放9月份工資的時候扣除,這樣操作是否合規? 4:上述同事,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扣除的累計費用是20000,這樣是對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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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業注冊資本怎么操作呢
老師工會經費的最新政策在哪里看呢,是不是30人以下不收,還是只要沒成立公會的公司,都是不用交了呢
公司股權變更,原來柳元廷40%,張義春40%,袁興春20%現在變更為柳元廷49%,張義春51%,怎么算交多少個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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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退稅是不是應該沖繳納的稅款
老師,如果年末未結轉本年利潤,對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有沒有影響
老師您好!納稅等級申請復評需要上傳那些資料
你好,一般納稅人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匯算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補繳企業所得稅200元,是不是直接算今年費用,借:企業所得稅200,貸:應交稅費-企所稅200,借:應交稅費-企所稅200,貸:銀行存款200
他6-8月份社保公積金沒交,只交了9月份的社保409 。所以10月份申報個稅就只按照2.6-2申報,繳納180 到11月份申報9月份的時候是33409-25000-409 應交稅額60。 剛才問題我描述有問題。麻煩老師看下我這樣算對不對。
哦,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因為是次月發放工資,到11月份申報個稅的時候,實際是申報的他們9月份的工資收入嘛,等于員工在我們公司的收入累計是6-9四個月的,但是扣除累計減除費用應該6-10月份五個月的,一直是有一個月誤差的,這個是沒問題的哈?我理解的是不管他們什么時間離職,我們一直都是拖一個月發放扣繳,從匯算清繳角度來說是沒問題的,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哦,對的是的,沒有問題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