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學員,具體哪里不清楚
)甲有限責任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3%,商品售價不含增值稅,其原? 料日常收發業務按實際成本法核算,2021年3月份發生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2日,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已列明貨款300 000元,稅款39000元. 材料已驗收入庫,價稅款項以存款支付。 2、6日,銷售產品開出增值稅發票,價款為500 000元,稅額65 000元,價稅款未收。 3、15日,出售多余材料實現收入30000元,稅款3900元,稅款價格已存入銀行。4、20日,購入材料一批,增值稅發票注明價款5000元,稅款650元,價稅款暫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5、26日,因某項工程的需要,領用庫存材料一批,其實際成本為3000元,進項稅額390元(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6、30日,以銀行存款交納本月增值稅20000元。7、31日,月末計算結轉本月未交增值稅。編制甲公司會計分錄。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假定涉及的進項稅額均在當期已經稅務機關認證,并假定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一致。某年12月發生有關增值稅的業務如下:(1)5日向B公司采購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80000元,增值稅104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及增值稅用銀行匯票支付。(2)12日用銀行存款收購免稅農副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10000元,農副產品已作為庫存商品驗收入庫,增值稅率為9%(3)15日銷售商品1000件,不含稅單價500元/件,增值稅率13%,款項未收。(4)領用原材料一批用于集體福利,該材料成本40000元,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200元。(5)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20000元,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4000元。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假定涉及的進項稅額均在當期已經稅務機關認證,并假定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一致。某年12月發生有關增值稅的業務如下(1)5日向B公司采購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80000元,增值稅104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及增值稅用銀行匯票支付。(2)12日用銀行存款收購免稅農副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10000元,農副產品已作為庫存商品驗收入庫,增值稅率為9%。(3)15日銷售商品1000件,不含稅單價500元/件,增值稅率13%,款項未收。(4)領用原材料一批用于集體福利,該材料成本40000元,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200元。(5)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20000元,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4000元。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假定涉及的進項稅額均在當期已經稅務機關認證,并假定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一致。某年12月發生有關增值稅的業務如下(1)5日向B公司采購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80000元,增值稅104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及增值稅用銀行匯票支付。(2)12日用銀行存款收購免稅農副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10000元,農副產品已作為庫存商品驗收入庫,增值稅率為9%。(3)15日銷售商品1000件,不含稅單價500元/件,增值稅率13%,款項未收。(4)領用原材料一批用于集體福利,該材料成本40000元,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200元。(5)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20000元,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4000元。根據上述資料做出與增值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假定涉及的進項稅額均在當期已經稅務機關認證,并假定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一致。某年12月發生有關增值稅的業務如下:(1)5日向B公司采購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80000元,增值稅104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及增值稅用銀行匯票支付。(2)12日用銀行存款收購免稅農副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10000元,農副產品已作為庫存商品驗收入庫,增值稅率為9%。(3)15日銷售商品1000件,不含稅單價500元/件,增值稅率13%,款項未收。(4)領用原材料一批用于集體福利,該材料成本40000元,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200元。(5)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20000元,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4000元。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