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學員,有合同嗎,合同中顯示是不是2020年的房租,如果合同不顯示,做分錄時也別體現是2020年的房租,否則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說是要記入2020年的費用中的,2021年是不可以扣的。
請問老師,我單位2021年7月支付2020年的房租,發票是2021年的,費用也是2021年計提,并支付的,請問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增處理嗎?
請問老師,新租賃準則下,2021年11月開始租的,2021年11月 12月 2022年1月為免租期,但是新租賃準則從租賃開始日2021萬就計提使用權資產折舊和財務費用,在202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這部分需要調增的,但是2021年11 12是免租期,并沒有發生實際付款金額,也就是說沒有調減項,只有調增項嗎?
這句話怎么理解? 如果2021年沒付房租,也沒取得發票,2021年做了計提房租。按圖片上的意思是匯算2021年5月底前未取得房租費用發票120萬,匯算調增了。匯算清繳后 也就是2022取得上一年(2021年)的這發票 ,可以2022在入賬嗎?
請問老師,2022年單位支付了一筆2018=2021年因為計算錯過,而少了的電費5萬元,費用做在2022年,發票也是2022年開的,費用也是2022年支付的,請問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可以稅前扣除嗎?
請問老師,甲單位朝公司股東借款,從2021年開始借的,從2021年開始甲單位計提股東利息(計提未支付),2021年計提6萬(未取得發票),2022年計提6萬未取得發票),2023年1-10月計提了5萬。到2023年11月支付了股東17萬利息,并取得17萬發票。21年和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都做了調整處理。請問23年收到票了。怎么處理呢?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中級問題請教
老師您好,請問做新電池銷售,如果實施以舊換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賃電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開開票嗎?謝謝
老師,監管會計是干啥的呀?
老師,我們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沒有車輛,找個人司機代運,我們給他們加油,發工資。 現在加油費占收入的73%,稅局要求我們寫情況說明,請問這個要怎么寫好!
抖音來客明細在哪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