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最好是把計提分錄全額沖回,再按發放重新計提。
老師,請問上月10月計提的工資,和本月11月發放數據不一致,怎么辦?每個月計提工資和次月發放數據都不同
計提工資次月發放社保當月計提當月發放,怎么操作起來有點亂?比如發放的工資單是九月,代扣的社保是十月的。那計提9月工資的時候實際發放多少還不知道呢,因為我們次月25發工資,10號前就得計提啊,這個計提數字不一定和發放的一致。
老師,我公司11月投產,那我11月份計提10月份的工資和發放還要分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嗎,我們是次月發放工資也次月計提上月工資
提問,老師,個稅申報問題。是不是9月的工資,10月發放,11月申報是么?個稅和工會經費11月申報的數據是9月份的工資基數是吧?
內賬那邊工資數據每個月都要不過來,每個月計提的工資和發放的不一致,都要調整,能不能都當月發放工資后補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中級問題請教
老師您好,請問做新電池銷售,如果實施以舊換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賃電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開開票嗎?謝謝
老師,監管會計是干啥的呀?
老師,我們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沒有車輛,找個人司機代運,我們給他們加油,發工資。 現在加油費占收入的73%,稅局要求我們寫情況說明,請問這個要怎么寫好!
抖音來客明細在哪里查看。
意思是在11月發放當月沖回?做與計提月份相反的分錄,還是做紅字沖回呢? 這種差異是否正常,可否避免呢?
同學你好,做紅字沖回。正常的,避免的話,就是等發放后再計提。
比如10月計提500元 借:管理費用—工資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 11月實際發放了1000元 先沖回10月計提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 貸:管理費用—工資500 11月重新計提10月的工資及發放 借:管理費用—工資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0
同學你好,沖回時,借:管理費用—工資負數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負數500。
但有個問題: 本來10月的實際工資為1000 但在10月計提時為500,10月的工資就被少確認了500元,不匹配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哦。 而且以后每月都會存在這個問題
同學你好,這種情況的話,不必苛求,權責發生制,也不可能一分不差的。
比如11月發放10月工資 如果按照發放時再計提。 那么就等于11月計提10月工資,并發放10月工資,也不符合權責發生制要求 10月工資不能匹配10月成本費用,
同學你好,這樣的話,實際操作中,財務人員就考慮重要性原則,靈活把握,按最有利的,接近權責發生制方式處理。
老師,按您的意思 1:要么當月10月計提,11月發放時再沖回,并重新計提10月工資及發放 2:要么就直接在發放月份11月, 計提10月工資并發放10月工資 那這種,我在11月計提時, 摘要欄次寫:10月工資計提并發放,這樣可以不呢?
同學你好,這樣做可以的。
比如11月發放10月 那我就直接在11月當月:計提10月工資,并發放 這樣不用沖來沖去
同學你好,是的,你說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