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贊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可按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扣除。
老師,請問捐贈給某協會的贊助支出,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是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還是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呢?
企業所得稅中,贊助支出不可扣除,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是屬于廣宣費還是贊助支出?
贊助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請問有哪些贊助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的?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