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會計科目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參加訴訟的訴訟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訴訟敗訴支付給對方的賠款,是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訴訟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訴訟費會計處理如下:
借 其他應收款-對方單位
貸 現金等
然后同樣按壞賬核銷.
訴訟費的會計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結合訴訟費的種類,基本會計處理如下:金融企業本身應承擔的訴訟費列支于"管理費用--訴訟費";代墊訴訟費暫掛賬于"其他應收款--代墊訴訟費"科目下,待結案時,無論代墊費用能否收回,都將其賬面余額結轉到"管理費用--訴訟費".
實務中,一般將企業無法追回的代墊訴訟費作為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這一點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營業外支出"的定義:屬于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失.
訴訟費用負擔原則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采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于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并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
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并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于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于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以上就是小編對訴訟費會計科目做出的總結,希望能夠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