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待抵扣進項稅會計分錄
購入固定資產,其進項稅按規定可以抵扣,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不能抵扣,則計入固定資產購置成本。
一、固定資產進項稅及采購成本入賬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關科目)
二、進項稅額允許抵扣需要符合三個條件,1、采購方是一般納稅人,2、取得了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3、用于應稅項目
三、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還需要符合不是不動產的條件,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則不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計入購建成本,如果該不動產使用了購入的已經抵扣的材料,還需要將對應的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辦理轉出。
四,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全部計入購建成本,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關科目)
固定資產進項稅分二年抵扣會計分錄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固定資產進項稅分兩年抵扣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以上就是固定資產待抵扣進項稅會計分錄的主要內容,待抵扣進項稅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用于核算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尚未進行交叉稽核比對的已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