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后享受殘保金政策**不需要在殘聯中心備案**。 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享受殘保金政策時,關鍵點在于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在申報殘保金時提供正確的信息。根據現行的政策,用人單位需要按月安排殘疾人就業才能減免當月的殘保金,而且應當避免重復或不對稱的就業信息記錄,以免影響殘保金的減免甚至受到行政處罰。 至于是否需要在殘聯中心備案,現行政策中并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在殘聯中心進行備案的規定。企業主要是通過向地方殘疾人聯合會或指定機構申報殘疾人保險金的支付金額,并依據審計結果決定是否需要繳納殘保金。全國統一平臺的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意味著信息已實現全國聯網,這樣企業只需確保其申報的信息準確無誤即可。 現行政策沒有明文規定,主要看當地怎么執行
ZH混凝土公司在實施催收方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的同時,應收賬款總體規模迅速擴大,平均賬期也由2018年的142天延長到了195天。對此,集團高層很不滿意,責令ZH混凝土公司的應收賬款余額必須控制在12個月累計銷售收入的20%以內,平均賬期不得超過90天。在第三次會議上,集團財務總監首先解釋了應收賬款規模和賬期限定的來由:ZH混凝土公司的銷售毛利率是20%,為確保銷售不至于虧本,因此將應收賬款余額控制在12個月累計銷售收入的20%以內;將平均賬期確定為90天,則完全是按照一般企業采購結算流程而定的,正常的采購結算流程不會超過90天。 ZH混凝土公司銷售部經理發言解釋了不能認同財務總監觀點的理由:采購付款結算流程一般需要經過3個月沒有錯,但墊資是行業慣例,如果我們不墊資,就會流失一大批客戶,但墊資就會擴大應收賬款規模、延長平均賬期。 如何進行應收賬款合理賬期、現金折扣、逾期利息率的決策分析?ZC集團財務總監提出的平均賬期控制標準為何遭受反對?他的解釋合理性如何?請代為ZH混凝土公司編寫科學合理的應收賬款賬期、現金折扣、逾期利息率的決策分析模型。 請問這個模型要怎么編制
老師您好,我們是新成立的公司,還沒招人。因為需要報稅了,想請教關于現在做零申報的幾個問題。一,年前存在以下幾個行為:①交了裝修款,當時銀行賬戶還沒申請,交的現金,有收據,后期可轉發票(現在還沒轉)。②股東換人,在稅務局交了印花稅。③法人轉進部分投資款。④銀行從賬戶里扣除了手續費。以上是否都需要體現在財報中呢?我目前的處理是:資產負債表中填入了實收資本和未分配利潤(手續費),并把相減的數額填入了貨幣資金。利潤表里填入了管理費用(手續費)?,F金流量表為0。實在是不太懂,請老師指教。二,單位似乎還未辦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還是也要進行零申報之類的行為?三,個稅的人員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東都寫進去呢?(還不清楚他們是否要發工資)如果要寫的話,是否要先詢問他們有沒有在別的單位交個稅了?如果有別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寫他們了?萬一如果股東都有別的地方交,沒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處理呢
老師,現在申報殘疾人保障金有個問題,上面需要填寫上年職工工資總額,我就正常填寫數字后,保存出現1張圖片提示說:”企業所得稅的工資總額是0,請如實申報等字樣”,我想了想因為企業所得年報的時候那個應付職工薪酬那塊不需要調整,所以就是空白沒有填任何數字,現在申報殘保金我應該怎么填寫這個工資總額
老師,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享受殘保金政策,除了在申報殘保金時采集信息,是否需要在殘聯中心備案?我咨詢了有的說需要有的說不需要,有么有什么政策明確規定
老師,你好!請問一下這個殘疾人保證金如何申報呢?如果安排了殘疾人就業,需要哪些證明材料?對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種,這個申報有優惠政策?現在要申報2023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該如何申報呢?
老師您好 這里的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和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請問在什么情況下用這兩個明細科目?
老師,匯算時先上傳年度財務報表,這年度報表就是第四季度的報表嗎?
老師,你好,上個月開票才5萬塊,可以不交稅,進賬發票多抵扣點可以吧
你好,請問金蝶軟件自動生成的報表分析利潤表和資產負債債表的勾稽關系,數據沒對上,是什么地方出現了問題?
老師,合作社需要交殘保金嗎?
老師我看你說過成本是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老師,請問一下,公司3年前因為申請高企,所以材料入庫由庫存商品改成原材料,現在企業不再申請高企,那我現在賬還要按原先制造業做還是改回來
老師,我計賬憑證是A4紙大小,銀行回單應該如何粘貼,銀行回單一般是一張A4紙三張或兩張回單的
老師,這題營業成本,含營業外支出的嗎?
25年企業網銀年服務費計入什么科目?
安徽合肥,如果殘疾人就業是1.5%的比例,企業達到了67人是不是要安排2人?
**是的,如果企業達到了67人,則需要安排至少2名殘疾人就業**。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企業應按照不低于本單位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以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果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則需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 具體到這個案例中,企業有67名職工,那么按照規定至少需要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由于1.5%的比例意味著每67名職工中應該有1名殘疾人員工,而實際安排2名則是超出了這一最低要求。這樣的做法不僅符合法律規定,還可能有助于企業在殘保金方面獲得減免。 綜上所述,企業確實需要按照政策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且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合理安排崗位,確保殘疾人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