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操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風險和稅務問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匯率風險:香港公司和國內公司之間的結算涉及到了歐元和人民幣兩種貨幣,存在著匯率風險。如果匯率發生波動,可能會對國內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考慮采取措施來規避匯率風險,比如與香港公司協商采用固定匯率進行結算,或者在合同中約定匯率波動幅度等。 2.合同風險:由于涉及兩份合同,即國內公司與客戶的采購意向書和香港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銷售合同,兩份合同之間需要保持一致,否則可能會產生合同糾紛。需要確保兩份合同中的數量、價格、交貨時間等關鍵條款保持一致,避免出現矛盾或誤解。 3.稅務風險: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境內企業從境外關聯企業取得的收入,如果未通過境內企業賬戶進行結算,可能會被視為從境外直接取得收入,存在被征收所得稅的風險。因此,需要制定稅務籌劃方案,合理規劃交易流程,確保符合中國稅法規定,避免被征收額外稅費。 4.資金風險:客戶將定金打入國內公司的基本戶后,需要等到香港公司交貨后才能逐步退還給客戶。在此期間,需要注意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避免出現資金被挪用或無法按時退還的情況。
老師你好。我這邊是大陸一個小型創業公司,目前在幫一位香港客戶做商城小程序賣東西給內地客戶。 客戶因為在香港,涉及到支付問題客戶想讓內地用戶支付給我們,由我們來幫忙代收,然后再將賬轉給他們,這里面有幾個問題: 1、我們如果做代收,需不需要什么資質,還是只要合同約定我們作為其貨款代收方就可以了 2、我們代收后以什么理由給香港公司對公轉賬是相對合規的 3、這其中會涉及到哪些稅? 麻煩
老師好。客戶人在智利,是外國人,本人無法來到現場,委托在廣州的朋友幫他代辦注冊外資公司+地址掛靠+記賬報稅+進出口權+外匯賬戶。 這家外資公司,主要涉及到外匯和出口這一塊。具體操作為客戶在國外用美元匯款至新公司賬戶,新公司換算成人民幣進行結匯。然后使用換算好之后的人民幣去找批發商采購貨物,貨物采購之后,部門通過新公司出口,部分通過代理機構申報出口到智利當地銷售。 客戶想問,因為供應商不固定,且基本都沒有公戶,無法公對公轉賬。如果經常公戶轉私戶是否會有不好的影響,應該怎么做才能更加合法合規呢?需要提供購銷合同還是別的證明嗎? 客戶貨款都是美元打到國內賬戶,美元的兌換是否有問題呢?結匯是否會受限制呢?
您好,我是國際貿易公司。剛成立一年。目前在國內沒有出口業務,在歐洲承接了一項德國公司的采購和代繳稅業務。收的是代繳稅的服務費年5000歐元。流程是我客戶的供貨商提供貨物是歐洲當地庫存的處理1-3折的貨物,我客戶給我派安盈賬戶貨款,然后我付貨款給供貨商,嘿嘿供貨商給我開發票,歐洲當地從波蘭發貨到德國。這部分全部在歐洲(中國境外),之后我再給我客戶出歐洲認可的發票,同時對波蘭和德國稅務局交稅。我要問的是, 1、這部分需要記賬嗎?怎么記賬。(如果記賬,就要涉及庫存,但我沒在國內,是直接歐洲當地發貨,我查文件叫轉口貿易)。 2、每年5000歐元的服務費,我不知道怎么提取和交稅合理。 3、派安盈貨款這部分在歐洲各地已經交稅,國內不需要交稅,但是如果記賬,是否會涉及稅收問題
老師,我想問下如果是國內有個公司是外商個人投資企業,然后這個內地公司的收入主要是通過香港公司賬戶在電商平臺收到的貨款, 通過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把資金轉給內地公司,其中有個水單就是用payoneer 這種方式把資金轉進內地公司公賬,我就想問就該筆業務我是增加網銀的同時,是不是還要做一筆無票收入?
老師,現在有個問題,我公司的股東是香港公司嘛,國內的一個客戶要和香港股東公司簽歐元結算的銷售合同,貨款是等我香港公司交完貨客戶一筆過付歐元到我香港公司。因為我們要收定金買貨嘛,客戶就想和我國內的公司簽一份采購意向書,定金會打人民幣到我國內公司的基本戶。香港公司在2024年會分批發完貨,客戶就想他們收到一筆貨之后,我國內公司也退10%定金,2024年就分批退給客戶。我想問的是,這樣對我國內公司有風險嗎?稅務風險?
申報個稅的時候專項扣除要怎么操作,然后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我們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現在有些付給國外司機的運費?這個我要以什么形式入賬。
老師,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場地租賃費14萬 借:長期待攤 14萬 貸:銀行存款14萬 借:管理費用-場地租賃費1.1666 貸:長期待攤:1.1666 這樣對不對?
你好,老師,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電話,是說做納稅評估,也不是專管員,說要看一下賬,我們問了他們也沒說要準備啥,就說到時候他們要什么我們在提供就行。像這種情況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稅務局會看什么,我們需要準備什么。我們是一家銷售商品的公司。
老師,對方幫我公司做勞務含貨款,支付的草坪款,銀行存款支付了10萬,但是沒有開發票給我,我要怎么做分錄?
固定資產為0,車輛加油費可以計入交通費嗎
老師,收到法人轉進來的投資款,除了做這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還需要做其他分錄嗎?比如印花稅怎么體現呢?
老師,24年收到發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裝訂憑證,是否要在支付憑證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發票?
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接了一個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嗎,合規嗎?
增值稅計算方法怎么看是屬于簡易計稅方法?
老師,我再說清楚點,我國內公司和我香港股東公司雖然是關聯企業,但這次我們之間沒有結算啊。只是客戶現在有人民幣,想以人民幣付定金款給我國內公司的基本戶,我國內公司只是收客戶的定金和之后分批退錢的關系。沒有匯率風險啊。而你說的稅務風險,我這個過程也不會取得關聯企業的所得。我只是擔心,定金是2023年收,退款是2024年應該分3批錢將這次定金退回給客戶。審計或者稅務會不會認為我國內公司隱瞞收入?我現在想,既然要這么做,好不好簽一份三方合同,客戶,香港股東公司,我國內公司,說明清楚,客戶是和香港股東公司交易,最后歐元貨款也是等2024年交完貨后收,而我國內公司只是收這個國內客戶的定金。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您的中國內公司與客戶簽訂一份三方合同,明確客戶與香港股東公司之間的交易,并由中國內公司收取人民幣定金。根據該合同,中國內公司將人民幣定金款項支付給香港股東公司,并由香港股東公司負責將歐元貨款支付給客戶。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內公司并沒有參與交易的結算,也沒有取得關聯企業的收入。 關于審計和稅務方面的問題,由于中國內公司只是作為中介方收取定金,并沒有參與交易的結算和貨款的收取,因此一般不會被認為存在隱瞞收入的情況。但是,為了確保合規性,建議您在簽訂合同時,與中國內公司的審計師或稅務顧問進行溝通,以確保所有交易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另外,在合同中明確說明中國內公司只是作為中介方收取定金,并不會影響客戶與香港股東公司之間的交易關系。同時,您需要確保合同中明確約定退款時間和方式,以避免潛在的糾紛。
那我國內公司基本戶收到這筆錢后,因為不是我國內公司的業務,我可以走其他應付款嗎?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