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處理
一、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確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 (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享受增值稅3%征收率減按2%征收。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累計已計提折舊的金額)
貸:固定資產-明細(原值)(購買時不含增值稅原價)
銷售并計提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03 *3%)
企業減按2%征收增值稅,1%減免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03 *1%)
貸:固定資產清理
計提增值稅附加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固定資產清理結果轉入損益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三、發票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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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的稅務處理
一、稅收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此外,針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項: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八條規定并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二、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確定
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 (1+13%)
銷項稅額=銷售額*13%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 (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政策依據: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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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處理
1. 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累計已計提折舊的金額)
貸:固定資產-明細(原值)(購買時不含增值稅原價)
銷售并計提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增值稅)(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13 *13%)
計提增值稅附加的賬務處理:
提示:由于附加稅為本期應納增值稅(銷項減進項)計算出來的,所以在一般計稅方法下附加稅不過渡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除非本期進項為零。
固定資產清理結果轉入損益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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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累計已計提折舊的金額)
貸:固定資產-明細(原值)(購買時不含增值稅原價)
銷售并計提增值稅的賬務處理(若是符合簡易計稅):
借:銀行存款 (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03 *3%)
企業減按2%征收增值稅,1%減免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收到的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03 *1%)
貸:固定資產清理
計提增值稅附加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固定資產清理結果轉入損益的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四、發票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的相關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按規定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1-10-18
是的老師
那您,借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借銀行存款等,貸固定資產清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固定資產清理,貸資產處置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