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批發零售企業而言,發生研發支出時,不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政策。對于現代服務企業而言,發生的研發支出,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政策
尊敬的納稅人: 您公司在申報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了《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研發費用”本年度欄次,但未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請貴公司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判斷是否符合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條件,若符合請及時更正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收到了稅局的消息推送 因為我公司是高企,報所得稅時A107041這張表是必填,我就填了研發費用。但是我們2021年又是虧損,怎么辦呢?他這個提示是什么意思
請問老師,我公司屬于、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主營軟件產品銷售。外聘研發公司為我公司研發軟件,我公司支付費用,該軟件的所有權、著作權(已申請下發了)歸我公司,我公司無研發人員,純屬外聘團隊為公司研發軟件。 我的問題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請問老師,我公司屬于、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主營軟件產品銷售。外聘研發公司為我公司研發軟件,我公司支付費用,該軟件的所有權、著作權(已申請下發了)歸我公司,我公司無研發人員,純屬外聘團隊為公司研發軟件。 我的問題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情況是這樣的:我們A公司主要業務是賣貨,A公司有研發人員實際發生了研發費用,研發的產品用于我們投資99%的B工廠,B工廠生產制造出產品,再賣給我們A公司。 其中A公司法人也是研發人員。 22年匯算清繳我們申報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現在稅務風險提示說疑似我們是批發零售業違規使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所以這種情況到底能否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風險點1:事后2023_疑似批發業納稅人違規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 風險描述: ? 該單位本年度購銷一致開票額為12000000元,本年度總開票額為14000000元 若納稅人購入與銷售的貨物高度相同,且購銷一致的銷售額超過總開票額的50%以上,則判定該納稅人為疑似批發零售業納稅人,可能不應享受本年度的研發費加計扣除。 購銷一致開票額是指購入與銷售貨物的名稱完全一樣,且銷售額除以購入金額的區間在50%-200%之間的配比銷售額。 公司主要業務是賣貨,實際是有研發的,所以這種情況到底能否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增值稅計算方法怎么看是屬于簡易計稅方法?
做會計需要給公司制定財務規章制度嗎?
去年漏做了一筆收入,在做匯算年報提交系統提示收入比對異常,核實后發現24年漏做了一筆收入,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我購買了399的課程,怎樣入群學習?
度納稅由報主表(2024年版) 您當期申報數據與上年營業收入申報數據差異變化在50%以上,本年營業收 入[3533876.15]、上年營業收入[0],請您核實申報數據是否正確。 您單位本所屬期申報增值稅收入7202376.15元,如與本項金額存在差異,請 項目 確認申報數據是否準確。 金額 收入3,533,876.15我的增值稅申報表收入就是這個數,為什么顯示這個 成本:3,251,166.06
小鎖老師,沒用系統前的找不到了
對方4月份給我開了一張1000(含稅)元的發票,我5月份才做4月份的賬,4月份還沒結賬,對方今天把發票沖紅了,并開具了負數發票-1000給我們公司,負數發票是5月份才開具過來的,現在我不懂怎么處理。就是說正數1000元發票是4月份的,負數發票是-1000是5月份開具過來的,如何做賬務處理
#提問#請問一下老師貴州今年報名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嗎?
老師好,我剛去一家公司,它現在是小規模,24年12月之前是個體,今天報年報我發現它19年到23年的年報都沒有報,現在報有沒有影響? 另外它的個體的時候每年都有銷項但都在免稅額度內沒交過稅,這種情況下19年到23年的年報都按0申報可以嗎?因為現在的界面點進去19年到23年都是小規模的界面,該怎么填寫呢?
老師,其余編制現金流量表一般是直接法嗎?有沒有人用間接法的?上市公司業務量那么多。直接法做得完嗎?
我們核定的是主營行業明細是研究與試驗發展, 公司有研發人員研發項目,然后進貨賣貨。 然后稅務局的意思應該是因為我們進貨賣貨購銷一致的比例占總開票的比例超過50%了,就認定是批發零售行業了,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是這個意思嗎? 我們不是現代服務企業吧?
風險點1:事后2023_疑似批發業納稅人違規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 風險描述: ? 該單位本年度購銷一致開票額為12000000元,本年度總開票額為14000000元 若納稅人購入與銷售的貨物高度相同,且購銷一致的銷售額超過總開票額的50%以上,則判定該納稅人為疑似批發零售業納稅人,可能不應享受本年度的研發費加計扣除。 購銷一致開票額是指購入與銷售貨物的名稱完全一樣,且銷售額除以購入金額的區間在50%-200%之間的配比銷售額。 公司主要業務是賣貨,實際是有研發的,風險點是這樣描述的
批發零售業不能加計扣除
購銷一致占比總開票金額的50%以上,就認定是批發零售業了嗎? 可是是有實際研發費用的也不行嗎?
對的 這個不能加計扣除
我們a公司有研發, 研發的產品用于我們投資持股比例99%的B工廠,B工廠生產制造出產品,再賣給我們A公司。 我們a公司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嗎?
只要符合加計扣除的條件就可以 批發零售業不可以
加計扣除條件是什么? 我們這種算批發零售業嗎?我們確實是有研發的,而且進貨也是從我們投資的工廠進貨的
研究開發費用即使已符合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要求,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及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該項優惠;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1.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4.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7.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8.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我們符合加計扣除,有研發費用輔助賬。 那個稅務老師讓我看2015年97號文,這條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們不符合加計扣除的條件
意思是,以批發零售業為主營業務,當年的研發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就不能加計扣除嗎?
不是的 你理解錯了 意思是研發的收入不足50%的總收入就不能加計扣除
是直接研發的收入嗎? 意思是研發,生產,銷售是同一個公司的。 我們是A公司研發和銷售,b工廠生產和銷售,a99%投資控股b工廠,a給b工廠提供配方和技術,a能否加計扣除?
同學你好 A公司只要研發收入超過總收入 的50%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