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這次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況,有很大的稅務風險,建議溝通協商解決
老師們,小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個700多萬的合同,我們是乙方,就這個一個項目快竣工了,而且是分包出去的,等于項目經理掛靠我們乙方公司的資質承包的這個項目,合同里也寫地非常明確乙方承包的施工隊農民工工資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并提供月工資表名單,可實際上這部分人工費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而是直接給這農民工發了工資,但是這部分農民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在乙方公司提交的,我才來幾天,我所在的乙方公司小會計居然又拿這部分農民工工資虛計提了工資,貸方都掛到其他應付老板(表示墊付的)累計900多萬了,可實際上賬上根本沒有那么多的錢,這一個合同也就700多萬,工程款還都沒有及時撥過來,卻要求開票
任務3:請對代銷方式下商品銷售收入確認進行案例分析和賬務處理。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銷A商品100件,單位成本600元,代為代銷價格為800元;合同規定,乙公司無法售出的商品可以退還給甲公司。2020年4月25日,乙公司將A商品全部出售,收取不含增值稅的價款90000元,增值稅11700元;2020年4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來的代銷清單,并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20年5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代銷商品全部價款。請進行如下分析和處理。(1)請判斷乙公司(受托方)銷售商品是屬于某一時點還是一段時間的履約義務?(2)請判斷本題中甲公司(委托方)應在何時確認收入?(3)編制2020年3月31日乙公司(受托方)收到代銷商品時的會計分錄。(4)編制2020年4月25日乙公司(受托方)銷售代銷商品時的會計分錄。(5)編制2020年4月30日乙公司(受托方)交付代銷清單,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會計分錄。(6)編制2020年5月1日,乙公司(受托方)支付代銷商品全部價款時的會計分錄。
贊皇五馬山一號路林峰建材中壓天然氣管道工程壓力管道監檢委托合同 甲方: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贊皇分公司 乙方:山東省顯通安裝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加快施工進度,經協商雙方就影響《贊皇五馬山一號路林峰建材中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施工進度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全面負責辦理本項目壓力管道監督檢驗報告事宜,向河北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供項目竣工資料,全面負責向河北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研究院交納項目壓力管道監檢費用,費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以工程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費用計 1680元(大寫: 壹仟陸佰捌拾元整 )。自本協議簽訂后5日內,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3%,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 請問,我們簽的這個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關于國企項目代建安置房問題(委托方與代建方是同一個集團下面的子公司),委托方與代建方簽訂代建安置房合同,施工單位由代建單位負責招出,并和代建單位簽訂合同,所需建設資金由代建單位上報集團后 集團撥款給委托單位再統一轉給代建單位,再由代建單位轉給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的發票應該如何開(開給委托方還是代建方)??
關于委托代建工程,委托方、代建方與施工單位之間的發票如何開具以及施工合同中的三流一致問題 情況:委托方甲與代建方乙簽訂委托代建工程協議,由甲委托乙進行代建。而后代建方乙與施工單位丙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內支付條款一條說的是建設單位(也就是委托方甲辦理支付申請手續),甲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也就是委托方付款),現在存在一個問題就是代建方乙要求提出施工方丙把發票給給委托方甲,但是施工合同內沒有闡述同時需要把發票開具給委托方甲
工傷仲裁調解賠償款怎么入會計科目?
老師,請問一下公司的辦公地址是租賃的,公司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您好,請問銀行開保函的手續費比如100(含稅),后來要重開,退回50(含稅),但是退回的他不是收入,銀行直接系統沖減的支出,就是本來支出100,然后支出-50,重開又支出100。開票就是必須先沖減然后合并開票,假設金額140稅額10,做賬的話可以直接借:財務費用手續費140應交增值稅10銀行存款50貸:銀行存款100銀行存款100嗎?
老師,出口申報退稅時,那個出口明細表小計出來的離岸價,是不是根據我們開出的出口發票人民幣總額換算出來的離岸價
請問勞務報酬是按什么稅率交稅?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現在報四月的增值稅,但是我發票忘記確認統計了,直接零申報了增值稅,現在出現了這個情況怎么辦
小規模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桌椅,電腦辦公用品,不開發票可以嗎?如果開發票怎么開呢
出口 報關了是不是就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讓后退稅
老師您好,我項目上進了材料增票,現在要付款要怎么做
老師,房地產行業稅收預測直報表報錯了,從哪可以更正
正常應該是怎樣的?應該怎么解決
您好! 正常的就是三流一致,給合同方開具發票,如果對方執意讓你們開給甲方,那么您們可以補個三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