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個人申報是次月的申報上月實際發放工資扣款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工資核算的屬期不影響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老師我想問一下,2022年年終獎在1月份發放,為什么在2月份才申報,還有我1月份是發12月份的工資,那么現在1月份,個稅系統所屬期是12月份,申報的是11月份工資,那么在2月份,個稅系統所屬期是1月份,申報的是12月份工資,那就是2月份申報的是12月份工資和年終獎?
年底個稅申報問題, 12月份工資,1月份發放,2月份才能申報,申報的時候算2022年1月份所屬期了,那是不是意味著一般企業做全年工資發放匯算的時候,在11月份的工資核算的時候就要定好才來得及?
老師,聽了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有個問題想請教,我們公司是次月發放上月工資,那到年底,假如2023年1月申報期申報2022年12月所屬期個稅,那12月所屬期發放的是11月的工資,那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差了一個月?2022年12月的工資就擠占了2023年的扣除額?扣員工的個稅有差別可以調整嗎?
老師,請問,2022年11月和12月的工資在2023年5月25日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等下個月6.15日申報個稅,那11/12月在2022年的匯算清繳就可以抵扣,不用調增了對嗎?
老師好,我們公司工資都是隔一個月才發放,比如說9月的工資到11月份發放,10月的工資到12月份發放,但是個稅申報時,10月申報了工資所屬期9月的工資,但是實際9月工資到11月份發放的,11月的時候申報了10月的工資,我現在想給調整過來按照工資發放期作為個稅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好調整嗎?怎么調整?是不是在12月發放10月工資時,12月和下一年度1月的個稅申報全部零申報,1月發放上年度11月的工資,等到2月個稅申報時,填寫稅款所屬期1就可以了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