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個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支付后的次月
老師,我們是一家合伙企業,2020年的年終獎是2021年1月份計提的,2021年2月份申報并發放的。1、那么2021年的年終獎可以在2021年12月份計提嗎?2、那么申報呢?年終獎一年只能申報一次,2022年1月份申報的話,申報的還是12月份的工資啊,年終獎可以申報嗎?還是說年終獎要在2022年2月份申報呢?
老師我想問一下,2022年年終獎在1月份發放,為什么在2月份才申報,還有我1月份是發12月份的工資,那么現在1月份,個稅系統所屬期是12月份,申報的是11月份工資,那么在2月份,個稅系統所屬期是1月份,申報的是12月份工資,那就是2月份申報的是12月份工資和年終獎?
老師您好!個稅申報系統當時申報的是什么時候的工資?比如我現在是2月份申報1月份的個稅,那1月份申報數據的工資所屬期是1月份還是12月份的?
老師 現在申報所屬期1月的個稅 ,1月沒有發12月的工資 ,2月份才發12月份的工資,那我現在申報1月份的個稅是報0還是報12月的工資?
老師 現在申報所屬期1月的個稅 ,1月沒有發12月的工資 ,2月份才發12月份的工資,那我現在申報1月份的個稅是報0還是報12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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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月份支付,就是2月份申報
那1月份發放的是12月工資,就是說2月份申報的12月份工資和年終獎?
是的,上面敘述完全正確
那我想問一下,比如我們一家關聯公司的員工1月份開始才在我們公司買社保,那這部分轉移過來的員工2月份才開始在我們這邊發放工資,那后面他們的年終獎是不是還在舊公司申報扣稅
你好,哪發放那申報,也就是誰誰是支付方誰申報
我意思是不是2月份申報的是12月份工資和1月份發放的年終獎?1月份發放的12月份工資和年終獎,那轉過來的員工2月份才發1月份的工資,這應該是不影響年終獎的申報扣稅吧
對,不影響,按照我上面說的原則做申報即可
老師,那如果年終獎是在1月份單獨發放的話,我是將年終獎和12月份工資合并申報?
你要是單獨發放,你是想使用合并申報還是單獨申報政策
2022年不是只能合并申報?
不是啊,剛發布新政策,單獨申報延長了
延長到什么時候,還有老師,我們通常發放的年終獎是稅前的?就比如說我過年前才發放,然后在1月份的工資扣回稅金,是這樣理解?
發放稅前稅后看您公司自己的規定,這個稅法沒有規定, 只是你發的稅前或者稅后申報金額不同而已 就比如說我過年前才發放,然后在1月份的工資扣回稅金,是這樣理解?你什么時候發放什么時候扣除個稅
那我過年前發放,就是在個稅系統所屬期1月份就要申報這筆年終獎?
比如你1月份發放,2月份就申報,12月份發放,1月份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