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這個延期到今年年底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這個是這樣嗎?
根據財稅〔2018〕54號文件《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是對的嗎
根據財稅〔2018〕54號文件《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是對的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發《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是不是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可以延到2023年了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個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你好!我們給掛靠公司開了機械租賃費發票,結果甲方給掛靠公司按人工工資付了款,對方下賬了,我們怎么去下賬?
老師年報,我要準備那些數據和資料呢
企業廠房成立肘購入電覽裝修,入長期待攤費用,現在還未攤銷完,現在搬廠房,把當時電覽當廢品處理了,收到20000元,現在這筆收入要交增值稅嗎??入什么會計科目
做固定資產減值憑證后在資產負債表哪里體現出來?
老師,公司注冊時間24年3月,然后5月做稅務登記,生產經營期限起 的日期寫什么時候
考高會有什么要求,比如學歷,畢業年限,高會難還是注會難
我想問一下,公對公借款,要不要開發票?需要什么留抵證明嗎
匯算清繳里的業務招待費,我們2024年沒有收入,有一筆業務招待費,還需要填表調整嗎
老師,應收賬款有沒有申請單之類的,或者辦公司該填個什么樣的單子,現在未開發票,老板讓掛賬
老師,我們24年借A公司50萬元,本月A公司買我們的服務50萬(我們公司是做技術服務,教育咨詢服務的),這種怎么沖銷?我們還要給A公司開票么?
延遲到今年年底的政策有嗎?
就是有些政策出了之后到期以后他可以繼續延用,那么另外會不會有一個文件出來?
同學你好 所有的政策都在國家稅務總局里有
怎么找呢?
國家稅局總站里找就可以
打開網站后。具體操作步驟呢?
我打不開了 咋回事 稍等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