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財務不去補交,年底讓員工自己匯算清繳的時候補交,可以,但是員工一般情況下,不會自己去補繳的。財務不申報,個人APP不知道員工這一塊工資,因為個人不知道工資明細。
老師,公司有員工已經在2020年2月份離職等待退休,結果我們當地在2021年出臺政策已滿55歲男性可以掛公司補繳一年社保才能退休,老板又同意他在公司去補繳2020年3一12月社保。問了稅務局說可以不補申報個稅,現我糾結的是個稅沒有申報這個人工資,賬務處理補他的3一12計提工資不?現在1月社保繳憑證上包含了這個的3一12月繳費金額,怎么辦呢?
老師我們公司一月份組建,發第一個月工資財務還沒有到崗,沒有申報個調稅,二月份做了零申報,現在想補交個調稅,更正申報網上做不了,因為要加人員要去稅務大廳,要公章,我們公司公章再外地,如果財務索性不去補交,年底讓員工自己匯算清繳的時候補交可以嗎?財務不申報,個人APP又如何知道員工這一塊工資呢。
老師,請教一下,2019年起代賬公司幫我們做賬,一直給法人申報個稅,用現金沖減應付職工薪酬,實際并未發放給法人,法人在其他公司上班有工資,并每月超過5000元的扣減額度,也就是說,在我們公司給法人申報的所有金額,在匯算清繳時都要補個稅。今年法人才發現這個事。要求要調整個稅0申報,因為法人并不是實際的經營人,不愿意用補稅的方式處理。所以我們只等更正個稅的申報,現在涉及到歷年的匯算。要改的年份太久了,如果一年一年的改財務報表,這個工程太大了,我想是不是按調表不調賬的方式走會好點。就是繼續掛著應付職工薪酬,有條件時再給法人發放工資。 幫檢查一下,我按下面方式走,合不合適。這個是否可行。
老師,22年11月份給劉某申報了全年的工資54560元,這個員工已離職,一直沒有做匯算清繳,現在稅務局找我們,要不同意劉某補稅,要不更改22年的個稅申報,把這個人從公司系統剔除,有什么辦法只刪除這一個人的申報信息嗎?
老師,想請教您,最近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一個問題想請教老師(公司里是這個月計提發放上個月工資的制度): 去年12月員工離職,并當月計提發放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因為工資是這個月發放上個月的,所以這離職補償金在1月計提,去年12月發放(員工要求),2月申報。 想請教老師的是:第一,員工離職一次性補償金是否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的范圍里? 第二,按照稅務當月發放的次月申報的原則的話,那應該在次年1月申報,但是這員工12月底還在公司里做,12月底的工資在次年1月計提,2月申報,如果補償金在1月就申報的話,2月申報里還有他的工資,這樣操作可以嗎?謝謝
(i-19%)÷(20%-19%)=(0.08-0)÷(0.08+0.28)
老師,按公司法,會計和采購是不是不能兼任的
研發結束后有一部分形成了一些次制品,這些次制品一直放著沒有辦法處理,等后面可以當廢料賣出去的時候研發活動都結束了還可以沖減研發費用嗎?還是要怎么做賬?
發票沒填購買方稅號可以嗎?
內部缺陷不是只有運行缺陷和設計缺陷嘛
老師,你好!公司投資對方長期股權投資,對方虧損,我方怎么處理賬務
老師您好! 我在個稅系統工資總收入填寫5800元,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個人部分,余額4994.74,不需繳納個稅; 我在電子稅務局社保申報工資基數,填寫4800,系統自動顯示工資申報基數是4812元, 這樣我社保繳費基數4800和工資總收入5800就不一致了, 這樣稅局會稽查到嗎?
老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繳納的所得稅計入什么
老師,年度財務報表那個年初數是根據上年度填寫的年財務報表來的?還是季度那個報表?
個體戶可以做跨境電商嗎?需要交那些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