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根據上述規定,對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固定資產,進項稅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請問一下老師,既用于簡易計稅又用于一般計稅的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那為什么還要計算轉出進項稅呢?
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即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項目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
電影行業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取得的固定資產租賃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嗎
老師,請問購入的固定資產既用于簡易計稅又用于一般計稅,可以全額抵扣么,是哪個文件規定的呢
老師,購入的固定資產既用一般計稅又用簡易計稅,可以全額抵扣進項么,依據是什么
江算清繳主營業務收入小于增值稅收入。增值稅收入是對的,這個怎么處理?
老師,境內營業機構的虧損可以用境外營業機構的盈利彌補,這個知識點在課本的哪個地方?我找不到
2024年的項目,現在才發工資,工資表上的日期寫的2024年6月,申報個稅是2025年5月,這樣可以嗎?
老師您好,計提所得稅是看年度累計利潤總額計提還是看月度盈虧計提所得稅
出票日期中,“零壹月”可以變造成“零壹拾月”,相應的日中“零壹日”“零貳日”“零叁日”都可以后面加 拾 變造。是不是?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上面沒有提到簡易計稅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能否全額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甘肅稅務局網站的回復
我不是租的,是購買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因此,購入不動產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入不動產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的,無需做進項轉出,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