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一般情況下,先問清楚具體情況,如果是非法扣款,可以要回來的。具體可以先要公司提供工資明細表,或者工資條,再看看各個項目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話,就讓公司更正,否則,就到勞動部門投訴,來要回差額。
老師,請問一下,我去稅局大廳更正了個稅,應該怎么調賬?我原來申報是12月所屬期申報的1月發放的工資(因為我們是次月發工資,所以是12月份的工資),1月所屬期是申報的2月份發放的工資(也就是1月的工資),中間我0申報了一個月想調整回來,但是發現還是不正確,然后現在去稅局大廳調整回來1月所屬期申報的是1月份發放的工資(也就是12月的工資)。然后1月的工資表里面沒有扣個稅,2月的工資表里面把個稅補扣回來,但是跟實際的數還是不一樣,請問老師怎么調整?舉個例子,假設員工A1月的工資是500,實際個稅10,但是1月的工資里面我沒有扣這10,實際還是發放的500,2月工資500,實際個稅5,我在2月的工資表里面扣了12(雖然實際應該是15),請問賬怎么調整?
老師,個稅申報里面的人員異動是指稅款所屬期當月離入職人員嗎? 9月申報8月個稅,應該是按照7月份的工資表來是吧,但是我們有延遲發放工資,8月沒有實際發放7月的而是6月份的,那這種情況個稅是按照6月份的工資表還是7月份的呢
老師,我想問一下,公司有個人是6月26號入職的,就上了幾天班所以這幾天的工資是累計到7月份一起算的,但是這樣一起算了之后他7月工資就超過5000了,6月份沒有給他報個稅,我報7月個稅的時候把他的入職日期寫的是6月26號,這樣他就有2個月的扣除項目,個稅系統顯示就不用交稅了,可以這樣嗎,這樣就相當于他6月份已經入職但是沒申報個稅,是延期到7月份一起報的,可以這樣操作嗎
個稅申報的一個問題我一直不太明白,我以前的公司都是這個月底發上個月工資,比如11月30日發10月工資,那么12月初個稅申報,個稅系統上是顯示11月個稅申報,但實際我們用的是11月底發放的工資,也就是10月份的工資,然后11月份外賬上也是用10月份工資。現在我到了一個新公司,是12月10日發10月份工資,那我12月初報個稅,是用哪個月工資?用12月10日發的10月份工資么?這樣的話我個稅就得拖到10號再報,包括12月初做11月的外賬,工資的憑證也要放10號再做了,因為我們是小公司比較亂,10號發工資,可能9號還要求改動工資。還是說,12月初報個稅,用11月10日(也就是9月份)的工資?
你好,我上個月的工資實發到賬工資4066,可是個人所得稅里面有5000,而且這5000是扣五險的工資,是怎么回事,由于我6月30號離職,7月12號發的6月份工資。這個與實際到賬工資少了1000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