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考慮退貨當中,今年開具發票的時候確認收入
老師,我們10年前銷售的一批貨物,當年已開票確認收入,但是后期因質量糾紛,有兩臺設備一直未發出,還在我公司庫房,現對方不要貨物了,也不支付貨款,因時間太久遠了也無法開具紅字發票,那么我應該如何做賬務處理,如果沖回收入,無法開具紅字發票的話,稅金部分如何處理
三、資料:某事業單位2018年發生如下經濟業務:(1)上一年度,按合同約定從付款方預收一筆事業活動款項8500款項已存入開戶銀行。上-年度末,在財子會計中,按合同完成進度應當予以計算確認的該年度實現的事業收入為5500元。該事業單位在上一年度預收相應事業活動款項時,在財務會計中,將收到的款項85000元全額確認為該年度的事業收入,沒有確認預收款項,年末也沒有按完工進度確認事業收入,導致上一年度多確認車業收入30000元。該事業單位本年度發現以上重要前期差錯,予以更正。(2)上一年度因貨品質量問題退回-批當年度購入的貨品2460元,該批貨品在購入時己計入當年庫存物品和事業支出,退貨款項于今年收到并存入單位零佘額賬戶。該項資金屬于以前年度財政撥軟結轉資金:要求:根擔以上經濟業務,為該事業單位編制有關的會計分錄。答:
老師好,我們單位有一批貨已經賣出,并開具相應發票確認了收入,但現在因為合同約定的價款是浮動價,現在要調減收入,請問開紅字發票的話可以不帶數量,只沖金額嗎?帶數量是屬于銷售退回情形,與實際情況也并不相符。我們這塊業務應該是比照銷售折讓來處理吧?
老師,想請問,我們去年有一批貨物已經發出,未簽訂合同,未結款,只有本單位自制的出庫單,出庫單上有發貨數量金額,到現在沒有開具發票,對方已收貨,但是未索取發票,在考慮退貨當中,那這筆銷售,應該是在去年確認收入還是今年開具發票的時候確認收入呢
我單位作為中間單位,與上下家簽訂購銷合同,現在與客戶的合同已經解除,供應商當時直接將商品交給客戶。但是供應商當時已開具發票,在我單位賬上掛賬應付賬款,現在供應商不給開紅票,說是他自己的賬面已經抹平,沒有這筆應收款,然后我單位出具詢證函,想將該筆應付做營業外收入,對方又不承認賬面余額為0,請問還有什么方法可以處理該筆應付款項?
請問老師,老板讓我虛開10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單位抵稅,對方單位給老板幾千塊錢,老板堅持讓我開,我講了所有要害都不行,并且命令我盡快解決,這種有沒有什么解決辦法
請問個體戶需要交哪些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公司通過起訴收到的貨款中含有利息費用,需要開具發票嗎,是含在貨款里嗎,另外簽合同是分公司,但是法院劃扣到總公司的款,發票是開分公司還是總公司的發票?
老師為什么貨款當日結清,還要先記應收賬款呢
老師,請問a公司的股東是b公司和c公司,a公司有利潤時,打到b公司,a公司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么,b公司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么
老師您好注冊新的公司步驟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這樣不會有稅務方面的風險嗎,因為出庫單上有明確的價格,而且出庫單上的時間為去年
因為對方可能會退貨? 您出庫單做到賬上了嗎?
我們自己沒有做到賬上,目前只是把已經發出的商品做發出商品處理,沒有掛對方的往來,這樣操作正確嗎。如果除了出庫單,我們也簽訂了合同呢,簽訂了合同要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嗎
您參照下面看您單位具體適用哪條 一、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允許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不征稅發票的情形除外) 二、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三、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六、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七、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八、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特定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九、納稅人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十、納稅人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十一、納稅人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十二、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行為,并在其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銷售款項的當天。 十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并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十四、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五、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未簽訂書面合同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六、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十七、納稅人銷售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十八、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十九、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所稱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十、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一般按月或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十一、納稅人發生下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二)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三)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四)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十二、納稅人發生以下視同銷售的情形,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被代扣稅款的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