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申報的,要求原公司與新公司更正申報
咨詢個個稅問題,我們公司2021年2月份發1月份的工資和2020年13薪。怎么計算個稅?因為現在都2月份了,我更正申報1月份個稅了,1月份申報12月份個稅,我直接把12月份工資與13薪合并計稅,這樣不用繳納稅,而2021年2月份申報1月份個稅的時候,申報的只有2021年1月份工資。
有個員工在去年1月份離職到新公司工作,原公司申報了1-2月份的工資薪金,但實際上原公司只發了1月份的工資,多出一個月的收入并沒有收到,不算收入,新公司也申報了1-2月份的工資薪金,現在匯算清繳發現要補繳稅款,現在應該怎么辦呢?
老師:公司只有一個員工的社保,所以只申報了一個員工的個稅,2021年12月30日那位員工離職,1月份有新員工買社保,但是2月份才發一月份工資,所以1月份沒有報個稅,現在申報發現報不了
1月份工資,2月份發放,3月份申報個稅扣繳稅款,在計算1月工資時是根據預算出來的個稅金額,但2月實際發放時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發放這個員工的工作,3月申報就不能申報這個沒發放員工工資對嗎?這樣賬上就會有差額,每月申報、核算時都要去核對這個數?
老師能幫我解答一下關于個稅的問題嗎,我們公司是每個月5日發上個月的工資,每月15日之前申報稅。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今年1月份入職的。1月11日給她上的社保。我們正常1月5月發去年12月的工資,那我1月申報的是去年12月的個稅。但沒有她的工資,就沒有給他做申報。等2月5日 發1月的工資了。2月份她有工資收入了。個稅申報的稅款所屬期是2月的了。現在個稅系統里查不到他1月份稅款所屬期的記錄。也就沒有她1月份社保的申報記錄,這怎么辦,她現在要我們公司來補。在社保系統里是能查到她1月份我們公司是上社保的記錄的。他說1月份沒有收入做0收入的申報。就能看到有社保的申報了。我覺得我們沒有錯,也不應該補呀。我們要怎么辦這個事情呢?
工傷仲裁調解賠償款怎么入會計科目?
老師,請問一下公司的辦公地址是租賃的,公司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您好,請問銀行開保函的手續費比如100(含稅),后來要重開,退回50(含稅),但是退回的他不是收入,銀行直接系統沖減的支出,就是本來支出100,然后支出-50,重開又支出100。開票就是必須先沖減然后合并開票,假設金額140稅額10,做賬的話可以直接借:財務費用手續費140應交增值稅10銀行存款50貸:銀行存款100銀行存款100嗎?
老師,出口申報退稅時,那個出口明細表小計出來的離岸價,是不是根據我們開出的出口發票人民幣總額換算出來的離岸價
請問勞務報酬是按什么稅率交稅?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現在報四月的增值稅,但是我發票忘記確認統計了,直接零申報了增值稅,現在出現了這個情況怎么辦
小規模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桌椅,電腦辦公用品,不開發票可以嗎?如果開發票怎么開呢
出口 報關了是不是就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讓后退稅
老師您好,我項目上進了材料增票,現在要付款要怎么做
老師,房地產行業稅收預測直報表報錯了,從哪可以更正
那應該怎么計算他到底應該補繳還是退稅呢
按年度工資所得,按七級累進稅率計算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