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發放的次月申報,1月發的工資2月申報
公司10月份是發放9月份正常在職人員工資,9月離職人的工資隔月發,也就是11月份發9月離職人的工資和10月份在職人的工資,那這樣的話,9月份離職人員的個稅,是在11月份申報,還是12月份申報?
老師,我公司發放工資是當月發放當月的工資,某位員工2021年1月份就離職了,所屬期1月份的個稅申報是在2月23日之前,請問這位員工的離職日期我應該是寫2021年1月1日,還是2021年1月31日??!還是寫2020年12月31日啊?
老師好,我公司員工12月31日離職了,12月份的工資1月份發2月份去申報了1月份的個稅,我應該在那個月份去把員工信息改為非工常
公司有人員2021年12月31日離職了,在1月份發放了12月份的工資,現在我需要報1月份的個稅,請問還需要報離職人員的個稅嗎?
老師:公司只有一個員工的社保,所以只申報了一個員工的個稅,2021年12月30日那位員工離職,1月份有新員工買社保,但是2月份才發一月份工資,所以1月份沒有報個稅,現在申報發現報不了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