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寫成月幾號到哪一年的12月31號
老師您好,關于年底就是發票報銷,還有封賬,我有一點小疑問,一直沒搞明白。你比方說,嗯,我們單位12月25號封賬。那員工12月28號報銷的發票還可以做到1月份的賬里嗎?有什么影響嗎?如果說不做到12月份。然后12月31號別人給我們匯的款。我也就不開發票了。但是。如果我12月31號收到別人給我的款,我也給人家開發票了。并且我把這張發票給對方單位。對方單位會因為這個日期而不要嗎?還是說必須得給對方單位開1月份的票啊。這個有什么說道嗎
甲公司于2016年發行一批三年期債券,票面年利率為4%,到期日為2019年12月31號,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甲公司發行該批債券面值是1000萬,實際發行價是987.5萬,相關發行費用是20萬且從發行價款中直接扣除,該批債券的實際利率是5%,甲公司在每年年末計提利息費用,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科目。1編制2016年1月1日發行債券時的會計分錄,2編制甲公司2016年12月31號計提利息費用的會計分錄,3編制2017年12月31號的會計分錄,4編制2018年12月31號的會計分錄5編制2019年12月31號還本付息的會計分錄
老師,裝訂的總賬明細賬的財務軟件打印的賬本,封面有一個會計年底從哪一年月日到哪一年月日,公司是從3月份成立并建賬的,這個封面是寫從哪一年3月幾號到哪一年的12月31號可以么,還是說必須從那一年的1月1號到12月31號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公司是19年的7月成立的,只有8月有憑證,從9月開始到12月都沒有憑證,我裝訂憑證的時候,憑證封面的日期哪里要從什么時候開始寫,寫到幾月份?
2、2019年4月1日,甲公司開始建造一項工程,該工程支出合計為1,300,000元,其中,2019年4月1日支出500,000元,2019年10月1日支出300,000元,2020年1月1日支出500,000元。該工程資金來源于下列兩筆:(1)2019年4月1日從銀行取得一筆專門借款,金額為1,000,000元,期限3年,利率為6%,利息于每年4月1日支付。未使用借款部分的存款月利率為0.03%。(2)2019年1月1日從銀行取得一筆一般借款,金額為2,000,000元,期限2年,利率為7%,利息于每年1月1日支付。該工程與2020年12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其中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該工程由于合同糾紛停工4個月。要求:計算甲公司與該工程有關的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金額。這個專門借款資本化期間的應付利息不應該是1000000×6%×11÷12+1000000×6%×6÷12嗎?2019年4月一號到2020年3月一號,11個月再加上2020年7月一號到2020年12月31號,6個月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就是從實際開始業務第一筆的日期是吧,不是從1月1日
嗯對是這個意思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去年12月作完期間損益后作的本年利潤年度結轉,結果我后來又動了憑證號碼,我現在才發現號碼排序是本年利潤年度結轉的號排在期間損益結車憑證后面了,我查了一下賬,看到本年利潤是平的,所以我才想起應當時作完憑證后我動了憑證號的順序,這樣沒事吧,我不用把去年的憑證和賬本都重新弄吧,重打印吧
不用,這個沒必要的
外人看到這個順序問題,不會有什么麻煩吧
不會,這種問題不大的,也不是什么重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