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帳上需要按月折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一、首先,我們對財稅〔2018〕54號文件的理解,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即我們所稱的動產。 2、“54號文”中所指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以物抵債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并未給出明確答復。 3、“54號文”中“新購進”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如果是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享受該政策。 4、“54號文”規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選擇是否享受優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們接下來學習一下該政策相關的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現實中,有不少的財務人員看到這個政策后,盲目的認為:以后500萬以下的購進設備都可以不計入固定資產了,這樣的理解就是大錯特錯了。 如果說之前稅務政策規定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業為了保持稅會差異最小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把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標準定到5000以上,這個可以理解,因為畢竟5000元的金額的也不是很大,不會影響核算質量。但現在這個標準是500萬了,就不在適用這個方法了。 對于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等需要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準則處理,需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處理,正常計提折舊。如果企業適用“54號文”規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將一定產生“稅會差異”,按照申報表通過填報的方式來調整。即:會計上按會計規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定處理,不能混淆。 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學習一下實務中的賬務處理以及納稅申報: 某企業2018年01月購入一臺100萬元的設備(為了方便計算,本案例不考慮各種稅費的因素),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2019年計提折舊20萬),殘值為0。該設備在稅法上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01 2018年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20 貸:累計折舊 20 03 納稅調整:2018年會計上計提折舊20萬元,但在稅法上2018年可以稅前一次性扣除100萬元,這就導致了企業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對多繳稅,形成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額為:(100-20)*25%=20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處理:20*25%=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貸: 所得稅費用 5 640.webp (6).jpg 提示:實務中可以依據公司要求,決定是否使用遞延所得稅負債。特別是使用小會計準則時并沒有這個科目,可以繼續原來的處理方法,只在匯算清繳時申報,日常不做處理。 05 2018年底進行匯算清繳時,需要填寫所得稅年報附表中的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老師好,固定資產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資產價值500萬以下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如果是2018年購進的,當時沒入賬,也沒折舊,這個還能一次性扣除嗎? 如果按購買日期入了賬,也進行了計提折舊,那么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時候是按當時購買的原值,還是說用原值減除折舊后的金額來扣除? 如果一次性稅前扣除,那么賬務處理上還用繼續進行折舊嗎?
老師單位新購進的價值不超500萬的固定資產 可以一次性扣除 就是可以加速折舊 這個比方說是我當年購買的 我想在以后的折舊的某個年度里 一次性折舊的話 , 沒有時間限制吧 他這個新購進的意思意思是必須是當年購買呢 還是只要在政策的時間范圍之內就可以呢
單價在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折舊。那是不是就是說買進來的時候進固定資產,然后提折舊的時候,把百分之五的殘值留留好之后,另外的95%就直接一次性計提折舊呢?
老師,您好!請問下不超500萬的固定資產,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一次性計提折舊?那帳本也是一次性計提折舊嗎?還是按月計提呢
五百萬以下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折舊是指?那么記賬的時候是不計入固定資產嗎,直接計入費用嗎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哦,那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這個期間購買的設備啊?我們是2021年11月購買的設備,那不屬于這個范圍,我只能按年限來折舊,對吧?你能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告訴我嗎?
你好 這個政策延期了 延期到23年年底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我們是農副產品貿易公司。就是專門經營農副產品:蔬菜、水果、肉類、蛋類、魚類這些。像蔬菜類、肉類、蛋類、干貨是免稅的。我們進貨的時候是從不同的菜農手上買的。他們都不能提供發票,都是寫了一個白條。我們每天都要采購一兩萬塊錢的蔬菜,然后再批發賣給若干個幼兒園的食堂。現在免稅的農副產品購進時沒有發票,我可以直接憑那些白條進庫存商品嗎?銷售出去我們是開了發票的。
可以的 你有購入就可以 只要不是虛開就可以
不是虛開,我們是有進有出,只是進來沒有發票,出去我們開了發票。
如果不是免稅的農副產品,而且生鮮,豆制品這些,購進來時沒有發票只有白條可以入帳進庫存商品嗎?
可以的 做賬可以 只不過不允許抵扣抵扣所得稅
那不行啊,我們不能只有收入沒有成本啊 礦且這是真實的成本。
好,你只能做帳,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因為你沒有發票,稅法上是不認可你這個成本的。
你是說購進的農產品不管是免稅還是不免稅的,購進時通通都要有發票長能進成本是嗎?
哦對的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老板說免稅的農副產品不需要發票啊,他說別人都是這樣
你好,人家是自產自銷的,但是自產自銷的也得有發票,怎么能證明自產自銷不得,就得是構筑的材料費才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