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所得稅視同銷售規定以自產產品贈送客戶要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老師,剛入職一家建筑公司,主要業務是自己的資質讓別人掛靠,之前的財務做賬太亂,因為我自己也沒有從事過這個行業所以也不懂她們做的到底對不對,麻煩老師解答下以下問題:1.圖一圖二是十二月坐的一個分錄,說是給沒有簽訂合同(就不簽合同)的客戶買了一個機器,九月開的發票,但是12月才收到票,然后在12月做的賬,但是8月走私戶給了3000,9月公戶轉了12000,我問為什么計入管理費用其他,之前財務說給不簽合同的客戶買的,不能入固定資產,而且固定資產也可以一次性計入費用,入固定資產還要計提折舊,沒有必要,更何況所得稅這部分管理費用的限額一直沒有超過所以就計入到管理費用,我就是覺得這么做肯定不對,但我也不知道怎么調做到哪里麻煩老師指點下。問題二,圖三以 她們的賬務我看進項票直接就計入到主營業務成本了,不管是材料還是勞務公司的人工費等,原料不入庫,成本票來了就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這么做我總感覺就不對,但掛靠業務這部分,被掛靠方怎么做賬啊,麻煩老師解答下,謝謝
剛剛看了齊紅老師的課程中端午中秋那些財稅事。有個問題,以自產產品贈送客戶,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是增值稅上要確認銷項稅額,視同銷售,不理解
剛剛看了齊紅老師的課程中端午中秋那些財稅事。有個問題,以自產產品贈送客戶,為什么企業所得稅要視同銷售?
剛剛看了齊紅老師的課程中端午中秋那些財稅事。有個問題,以自產產品贈送客戶,為什么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之前問過老師,有人說不用,但是課件這里又說要,到底哪個是對的?還是有另外的說法?
中秋節贈送了一些自制的產品給客戶,而且是個人客戶,作為贈出企業,我是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偶然所得稅目征收。有沒有老師可以告訴我,怎么樣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申報???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就這個解釋,有沒有
既然所得稅規定,有沒有這個規定給我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第八條就是
明白,那請問這個企業視同銷售,在納稅申報時我要怎么處理?
在匯算時會填寫申報表,有專門一個表做這個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