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對,1月份應該計提1月份工資,不是12月份實發工資
高新企業的賬務處理需要做到工資計提期間和個稅計提期間一致嗎?在匹配1月份高新人員人工時應該取哪個月的數?實際情況是:1月份工資在1月份計提,計提的依據是12月份實發工資,1月份實際發放的是12月份工資。待1月份發完12份的工資后,2月初向稅局代繳個人所得稅,所屬起算1月份的。
我想咨詢高新企業有關人員人工所屬期選取的問題,是否有規定需要與代繳個人所得稅所屬期一致?例如,實屬11月份的人員人工,個稅所屬期是12月份,工資發放也在12月份,現在需要歸集12月份高新人員工資,是用11月份的實發數,還是取1月份的計提數?
單位2021年1月份開始做賬,但是有三個員工是20年12月份的工資沒有發放,以前也沒有賬目,不知道計提過沒有,在2021年2月份發放了12、1月份的工資,對于12月份的三個人的工資我該賬目處理?是在1月份計提一下,然后發放,還是不用計提了,直接發放?
請問要計算個人2021年的總收入是以哪種方式計算?是以每個月收到的工資為準,還是按實際所屬月份。因為工資都是跨月發放(1月工資2月發放)。比如表格時間記錄為1月份的時候,我該記錄2020年12月的工資數據,還是工資表中1月份實際發放的工資金額?
請問1月份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是在1月份計提,2月份發放后,在3月份的時候登錄個稅扣繳客戶端進行1月份工資的申報繳納嗎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我們公司是用上月的實發數來計提下月的工資呢,因為工資發放會押一個月
所以我有些暈,高新人員工資應該匹配哪一期數才是對的
那也不對的,實發和計提是有區別的
您能舉個例子,我消化一下嗎?
就是按照權責發生制,比如你下發工資,12月發11月工資,你11月應該按照11月工資表計提應發金額,12月做發放
11月份工資表計提的依據是什么?是按照11月份的考勤嗎?
是的,按照11月份考勤做工資
實際情況是這樣,我司11月份的考勤要到12月份才能給到,所以工資核算也會受到影響。
那要在申報前有計提數額
所以我們是用上月的應付工資來計提,本月支付無差額。在研發人員明細所屬期取數上有些犯迷糊了
怎么犯迷糊了?還是按照正常時間段取數1-12月按照計提金額
我再捋捋吧,謝謝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