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7月修改。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
老師, 現在的社保基數是不是一定要等7月才可以修改 我看了社保界面有下社保基數調整 這個月想增加社保基數 可以點進去個修改的嗎 我現在只弄一個人而已 還是一定等7月份調整的時候再弄 ?2020年每月工資是6200(1-11月共68200),年末一次性發全年的提成加雙薪 12月的工資有7萬多,那么 月平均工資我是用(7萬+68200)/12=11516.67,那1月的社保基數應填11516.67是嗎
老師,幫我解讀下這個通知。溫馨提示里1.意思是20年12月已經申報過的人員,今年的社保基數要按新平均工資確定基數,低于60%的按60%確定,這樣的話那每個人社保基數都不一樣了?還有21年新增加的人員我之前是按最低基數3330申報,它里面說來就是新增加的員工可以按最低報,不用調整?那新單位或者個體戶怎么確定?溫馨提示2.里面單位未申報的,按一百一十確定是什么意思?溫馨提示3里面城鎮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戶嗎?還是就個人自己交社保的人員?溫馨提示4是什么意思?21年本來就要高于20年的呀?
有會做假賬的老師嗎?目前我們公司實際在職為30人左右,領導想讓買社保的12人全部工資都在公戶發,我提出了這樣會交個稅的,同時我有疑惑,就是銷售的薪資基本按原本是沒有超過5000,按照實際發放就是一下子飆升一萬多的水平,就是假的很。經過計算,每個月大概穩定支出5萬多的工資,如果按照實際發放,那么每個月就會支出9萬多工資甚至更多。我個人覺得這樣是不太正常的。在我們的收入并沒有怎么增加的情況下,員工的收入劇增是不合理的,只有收入和員工的收入一起增長才是正常的,而且之前固定的薪酬支出并沒有顯示我們是個銷售型公司,我們表面上是個服務型公司,沒有成本。我這樣的思路是對的嗎?
老師,對于職工工資和社保公積金計提,我一直在計提的時間方面有些混沌。比如,我現在9月,本月做8月的賬,拿到的銀行扣繳記錄扣的社保和公積金所屬期是7月的,這邊當月15號是扣繳上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那么我8月的對賬單里發的是7月的工資,交的是7月的社保和金。那我9月針對這些時間交錯的事件,應該怎么去做工資和社保呢?我9月應該寫的是計提8月的工資、社保個人和單位的部分,然后寫發放7月的工資、繳納7月的社保和公積金。這樣嘛?那不成了9月做7月的賬務了??老師我這個字數有點多,麻煩您回答的時候可以引用下我的問題,然后加上“是的”或者“不是”,不然我怕看不明白。謝謝謝謝老師!!!
老師,請問一下,社保最低基數是4071元,我在增加社保的時候在社保系統給員工寫的工資是2000,我的點在于咱們不是每個月要申報個稅嗎?個稅里面我寫的這個員工的收入是1萬,我想問這個1萬影不影響我社保系統填寫的2000這個社保基數,因為只買最低檔標準的社保,所以不能高于4071元,但是個稅申報她的實際工資是1萬,這樣的話她的社保基數會不會隨之改變?!?還是說根本不影響社保最低基數,能不能有個老師給個定心丸,謝謝
老師好,請問銷售了貨物,不開具銷售單的情況有哪些呢, 就是我們現在賬上有貨,實際沒庫存了,對稅務說已經銷售了,但是沒有銷售單。怎么回答應對呢。
在23年24年期間供應商分別給我司開過兩張發票,當時開的是6%的專票后經稅務風險提示認定應該開具13%的專票,然后在25年4月分別給我司開具了6%的紅字專票以及重新開具了13%的專票。(我司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請問怎么做賬?
找郭老師,老師 那個金額改不了的 我可以直接做報關單確認嗎
老師這個股權轉讓情形應該怎么選擇
請教下,我發小開花店,客戶要專票,自己可以開嗎,個人工商戶。 對方要求開公司名字,假設我可以開,他能抵扣嗎。
倉儲物流公司,收入里有收派服務費,運輸服務收入這兩塊,是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福利費在匯算清繳里的期間費用填在哪里
個人買的靈活就業社保,能在個稅申報扣除嗎?
貨車租賃的發票賦碼是哪個大類
老師,意思土地使用稅上計稅依據那欄一般是看自己土地產權證上列明的占地面積那個數填,把產權證上占地面積那個數填在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這?
那這個社保基數是怎么計算的呢?包含年終獎嗎?
您好,是上年企業提供給員工全部稅前收入
包含年終獎嗎?
您好,是包含年終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