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會計上正常計提,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減,然后一次性抵減了
老師,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那企業購進辦公用的小轎車不超過30萬,怎么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具體怎么做賬啊?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請問這是不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累計折舊
6、新購單價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抵扣。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整個會計分錄怎么做?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個政策到期了,也還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現在還適用不
老師,具體怎么調減,是做匯算清繳的時候填表調減嗎?
做匯算清繳的時候填表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