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這個是按1行這個是開1%專票吧? 1%對應不含稅銷售額*2%填寫減征額16/18=減免表減稅欄下面2.3.4列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企業,疫情期間開票稅率1%,那么填報增值稅時有一個叫增值稅減免申報明細表的要選擇那個: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增值稅嗎?
老師請問一下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的那張表有一欄是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減按1%征收增值稅的本期發額是填寫主表的稅金嗎
小規模開的專票是全額交的稅款,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就填0,那么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的符合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就不用填對嗎
老師,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怎么填,比如我們企業銷售額50萬,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本期應抵減稅額10000,增值稅申報表本期實繳5000.(對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申報時,增值稅普通發票未達起征點,有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免稅明細表那本期發生額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提示比對不通過,應該怎樣填寫?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會計學堂網站是什么
老板開了個體工商戶,給自己發工資,個人經營所得可以扣除老板工資么?
提問#老師:為什么在全量發票導出中發票基礎信息表與信息匯總表不一致 ?
專票是3%,不是1%
那不需要填寫減免表,和這個減征額,
是直接0 保存就可以,空表保存
好的,謝謝
數字2的本期發生額是填季度的不含稅收入對吧
然后寫著5的也是只能填不含稅銷售收入是嗎》
第二張圖扣的字眼寫了且3小于或等于5
是的,都是不含稅銷售額,第2張圖??我只看到一張主表?
我發了圖了呀
這兩張圖 ,現順序調換了, 第一張圖扣了字眼的
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不是第一個問題了 ,我后面發的連續的
你們有差額納稅嗎,沒有這個原則不需要填寫附列資料,
什么是差額納稅 我司是服務運輸行業,接到運輸服務打后再外包給第三方,是查收征收 收入減成本 就是差額納稅嗎
不是,這個不是,你這個附列資料先空著,不能提交再去填寫,第8欄等于第1欄,本期發生額和本期扣除額不需要填寫,這個是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扣除工資 社保之后去繳納增值稅,特定行業要求,
1.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2.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為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3.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1)一般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外派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外派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6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4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4.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財稅〔2016〕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5.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現行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以取得的預收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適用2%的預征率計算預繳稅款,向建筑服務發生地或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財稅〔2017〕5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6.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現行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時,以取得的預收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預征率(征收率)計算預繳稅款,向建筑服務發生地或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3)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在納稅義務發生時,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3%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財稅〔2017〕5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所述“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財稅〔2016〕14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8.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9.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應簡易計稅方法,以全部收入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0.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1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2.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3.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銷售購買的住房,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14.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1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銷售額,不包括以下資金項目:按規定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代收代付的證券公司資金交收違約墊付資金利息;結算過程中代收代付的資金交收違約罰息。 ——財稅〔2016〕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 16.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17.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18.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1)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以上(1)至(3)所稱“經批準”,系指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包括經上述部門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包括經該部門備案)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后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19.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20.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21.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接受的捐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稅〔2016〕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 22.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23.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提供的教育輔助服務,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24.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25.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26.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稅〔2017〕9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27、自2018年7月25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的款項,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開賬與結算計劃(bsp)對賬單或航空運輸企業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款項,以代理企業間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來源:稅海濤聲??作者:段文濤
差額扣除項目默認為是
是看這個嗎 看是不是按差額納稅
這個是自己選擇的,沒有差額選擇否就可以
我司的經營范圍是普通貨物運輸機械設備租賃 所以就不是差額納稅
選擇否這個就可以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