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財務會計 借,以前年度盈余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 預算會計不做處理的
2019年1月開始實現政府會計制度,2020年發現2019年有 “其他應付款”未記賬,打算在2020年進行補記賬,請問是否需要通過“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具體詳細的賬務如何處理,包含預算會計及財務會計,麻煩詳細一點,非常感謝!
注冊會計師對亨通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發現報告日前階及生時業務事項如下:(1)2021年1月5日收到價值為10000元的貨物,人賬日期為1月8日,發票上注明由供應商負責運送,異地交貨,開票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2)當實地盤點時,亨通公司有一批價值5000元的產品已放在裝運處,因包裝紙上注明“待發運”字樣而來計人存貨內。經調查發現,顧客的訂貨單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顧客于2021年1月6日收到貨物后付款。(3)2021年1月6日收到價值為900元的物品,并于當天登記人賬。該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貨商離廠“交貨條件運送,因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計人報告日存貨。(4)按顧客訂單制作的某產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裝運部門,顧客已于該日付款。該產品于2021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存貨內。要求:分析上述四種情況中的物品是否應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貨內,并說明理由。
注冊會計師2020年2月26日在對D公司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審查時,發現該公司2019年12月份“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與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下降,注冊會計師懷疑該公司利用其他應付款隱瞞收入。于是,進一步審查2019年12月份其他應付款明細賬及相應的記賬憑證,發現79#記賬憑證上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3390000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3390000該記賬憑證后所附原始憑證為銀行進賬單回單一張。經向B公司函證及詢問有關銷售人員證實,該款系D公司向B公司銷售產品收取的貨款,并且該批產品的銷售成本已結轉。P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3%,所得稅稅率25%,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10%。要求:19.分析存在的問題20.提出審計處理建議,并編制審計調整分錄。
1、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100萬元。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審計完成階段的部分工作內容,摘錄如下:(1)審計過程中累積的錯報合計數為200萬元。因管理層已全部更正,A注冊會計師認為錯報對審計工作和審計報告均無影響。(2)甲公司應付賬款存在高估風險,A注冊會計師選取若干筆應付賬款項目實施細節測試,發現一項因內部控制缺陷導致的多計30萬元的錯報,要求管理層對該筆錯報予以調整,認可了調整后的應付賬款余額。(3)2020年2月,甲公司因2019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向主管部門繳納罰款300萬元,管理層在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將其確認為營業外支出。A注冊會計師檢查了處罰文件和付款單據,認可了管理層的處理。(4)2020年1月,甲公司的客戶丁公司因火災導致重大損失,經營困難。甲公司管理層因此在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補提了200萬元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A注冊會計師在對該事項實施細節測試并獲取書面聲明后,認可了管理層的處理。(5)在財務報表報出后,甲公司管理層發現一項需修改2019年度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因此修改
某事業單位發生以下業務,編制會計分錄。1.2020年12月1日,在零余額賬戶2020年度財政撥款項目支出中預付進口B設備及代理費50000元,請編制必要的雙分錄。2.2021年1月1日,上述設備到貨入關手續完結后實際應付設備及代理費共計40000元,收回預付款10000元。設備無須安裝,已驗收和辦理資產登記,請編制必要的雙分錄。3.2021年5月10日,從其他單位調入財政授權支付撥款結轉資金60000元,請編制必要的雙分錄。4.2021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借方余額2000元、歸集上繳借方余額200000元、本年收支結轉貸方余額500000元、歸集調入貸方余額100000元,年末沖銷本科目明細科目,請編制相關會計分錄。5.2021年末,單位開展年終結賬清查,發現“財政撥款結轉——累計結轉”科目中有100000元已達到財政規定的結余資金認定條件,應轉入結余資金管理,請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
怎么找不到下載個稅代扣代繳客戶端了?
老師,請問在計算23年1-6月投資收益時,固定資產的折舊為什么只÷5,沒有在÷6×12算吶
老師,供應商大幅度上調價格,以前簽的合同執行不了,需要重新簽訂上調后價格合同,這種情況稅務有沒有問題?以前簽的合同印花稅都交了的。
老師您好,就是公司2023年成立,然后2025年才開通稅務,那關于到2025年5月31日之前要做2024年度的匯算清繳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