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老師幫你看下
老師,我們企業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們地區有廢棄的煤矸石礦山,我們集團跟政府合作,把煤矸石山開采再利用,然后煤矸石山下面的地,我們整理之后用作賽車或者卡丁車的場地,我們這個子公司主要是用這個場地玩卡丁車,我們取得的卡丁車票的收入就算是我們的主營業務收入了,但是現在這個地的使用權我們還沒有拿到,因為我單位現在還沒繳納過土地使用稅呢。這個土地使用稅先不交,之后是不是有滯納金啊?如果現在交的話,應該怎么核算土地面積呢? 然后我們單位購入了10輛卡丁車,跟第三方合作,營業額扣除油錢和修理費之后的錢我們公司和第三方分成,散客的收入,由第三方全額收取,然后按周跟我們公司結算,我們按月給他們開發票。我按周取得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對嗎?月末的時候按第三方給我們的營業額,我們給第三方開代理費的發票嗎?如果開代理費的發票,我應該怎么做賬呢? ??還是開娛樂項目卡丁車的發票呀?然后我用這個發票入賬,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銷項稅呀
過戶,收款人全稱是福建省政府非稅收入代解繳科目(公安局交警大隊)。這個車輛服務有限公司是執收單位,收入項目名稱是”公安罰沒收入“,這怎么寫分錄,道路交通管理“,收款人是車輛服務有限公司、上牌手續一個問題就是銀行回單的付款人是縣財政局? 另外,繳款人是這家車輛服務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的營業范圍是代辦車輛年檢,還是自己被罰款的?這樣的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的分錄怎么寫,用途是”公安
東海公司,南航公司兩個投資人決定合股投資8000萬元經營一家商城,其經營范圍主要為服飾,家用電器和日用百貨,并開設一個冷飲店,以租入三層樓房一棟,其中一樓經營日用百貨,二樓經營服裝,家用電器,三樓為冷飲店。營業執照已辦妥,準備開業。請為公司設計一套會計制度,監視前調查獲得以下資料。公司名稱為江河商城有限責任公司,已在銀行開立賬戶,除兩家和股投資外,還準備向銀行貸款和吸收他人資金,但他人投資不作為股份,只作為長期應付款,按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10%利息商城和冷飲店均需重新裝修后方能開業,需購入收款機,貨架,柜臺,音響設備,桌椅等設備,輸車輛冷飲店的收入作為非主營業務收入處理。商城購銷活動中,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可以賒購賒銷。故請的安保保潔人員若干人每月按計時工資計發報酬,獎金視營銷情況而定,房屋按月繳納租金,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按國家規定執行。我是公司要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共同費用應在商場和冷飲店之間按比例分攤利潤,要按商場和冷飲店分分別計算稅后利潤,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問題與任務:江河商城有限責任公司應如何設計會計科目?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我們是供應鏈企業,專門給大學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問一下,項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學校詢價,用的是某個員工的車子,領導說是給那個員工100元,相當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補貼吧。我們是5月份發4月份工資,這個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資表里,給這個員工以加油補貼的形式發給他?不過這個加油補貼,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個月固定的補貼。這種情況不經常發生,是偶爾發生的,偶爾會用到員工的車子
老師?請問4月份員工個稅已申報,現在發現有個別錯誤,個稅申報還能更正嗎?
請問老師民間非盈利組織需要調賬,可是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為啥調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計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計入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中級問題請教
老師您好,請問做新電池銷售,如果實施以舊換新的方式,或者以租賃電池的方式可以合理的避開開票嗎?謝謝
老師,監管會計是干啥的呀?
老師,我們是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公司沒有車輛,找個人司機代運,我們給他們加油,發工資。 現在加油費占收入的73%,稅局要求我們寫情況說明,請問這個要怎么寫好!
抖音來客明細在哪里查看。
好的,謝謝老師
非稅收入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即根據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方式確定了三種不同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通過“應繳預算款”和“預算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收到應上繳的收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繳預算款”;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預算外收入”。 第二,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收入”(事業單位為“事業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收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 等有關科目,貸記“預算外收入”(事業單位貸記“事業收入”)。 第三,對按照規定不上繳財政的其他收入,通過“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算。這類收入主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