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所稱的“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操作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根據第一條的規定,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而中央空調不屬于《暫行條例》規定的貨物的范圍,屬于構筑物的范圍,因此對中央空調的維保費,應該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四)款第3項的規定,按照建筑服務,適用9%的稅率。
老師你好,我在百度搜了一下,說中央空調保養屬于建筑服務的一部分,一般納稅人應為9%。您這里說是6%。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本單位是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和甲方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使用簡易計稅,我們從勞務那里收到了1%的勞務發票,我們能不能扣除這部分發票票面總金額后進行預繳稅款呢,也就是說能不能差額征收
老師您好,建筑勞務公司辦理資質給資質人員交的社保要怎么做賬務處理?養老和失業只交了7月份,工傷保險交了7月8月9月,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合計是53185.96元。 現在的情況是,代辦說不能給這些人走工資申報個稅, 我這邊應該怎么做賬務處理呢? 一開始是代辦人在大廳用個人的卡給繳納的7月和8月的社保費,在9月份,我在公戶給他轉了他交的相應金額。9月份是我在電子稅務局從公戶里扣繳的。
老師,我們單位是建筑施工單位,供應商開給我們一張機械租賃發票,升降機帶人工,稅目為建筑服務,但是稅率為3%,對方為一般納稅人,對方說他們是營改增前取得的機械,所以一直開具的是3%,但是現在的問題是,這個不屬于有形動產租賃,而屬于建筑服務,按理說他們不能開3%的發票,還是說我理解的有問題,請老師解惑一下,謝謝
老師,有個社保基數調整的問題想了解一下。比如養老保險基數調整一般都是在下半年,那么上半年都是按照去年的基數繳納的社保。也是按照去年的基數計提的社保,請問這個基數調整僅僅只是個人部分的基數調整嗎?單位部分的也是有調整的嗎?因為,單位部分的是單位繳納,個人承擔部分都是在發工資的時候從員工的應發工資里面扣除掉。我們有幾個員工已經離職了,當時個人部分的養老保險從工資里面扣了,現在說是要把多扣的這部分再退還給他們本人。
收匯時,匯率按哪天的?
合伙企業開發票有什么稅種,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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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老板讓我虛開10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單位抵稅,對方單位給老板幾千塊錢,老板堅持讓我開,我講了所有要害都不行,并且命令我盡快解決,請問我應該如何說服老板,虛開發票的邏輯老師可以說下嘛
合伙企業的法人能按工資薪金申報嘛,還是只能給法人按經營所得申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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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哪些科目屬于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和經營資產如何區分呀?
民非企業,員工報銷的快遞費,油費和公司電話費、辦公用品、稅控盤費、車險、車船稅等等入現金流量表里的哪個項目?是入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那一項目嗎?如圖所示
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是按月申報還是按季度申報呀?需要報財務報表嘛?
請問老師,老板讓我虛開10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單位抵稅,對方單位給老板幾千塊錢,老板堅持讓我開,我講了所有要害都不行,并且命令我盡快解決,這種有沒有什么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