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3、36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 答: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 答: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 答: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建筑企業是簡易計稅,本月開具普票了,勞務分包開具專票,本月項目預繳銷售額扣除勞務分包金額,預繳為零,那么我要如何做賬務處理呢?
請教一下老師建筑業分包差額開票的問題,我公司簡易征收的清包業務,在項目地預繳3%,1.收到的分包發票必須是“*建筑服務*工程服務或建筑服務費”的才可以嗎?我們公司是把運送沙石的勞務外包給運輸個體戶了,他給我們開的“*運輸服務”我們可不可以差額開票?2.我們差額開票到項目地預繳稅款,非得拿到的分包發票已經交了稅的發票我才能差額開票預繳嗎?就是說比如現在9月,我拿到小規模給我開的8月的分包發票,但是她要到10月才會交7.8.9的稅,就是說這個稅她還沒交,我去項目地預繳稅款,能把這一部分差額扣出來在預繳嗎?當地稅務機關會不會以她還沒交稅不認我這個差額分包?
項目施工地點在汕頭,我司是汕頭的企業,勞務分包了該項目,那我們公司開給總包方的發票是開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呢?(稅率3%的),是不是不用預繳?如果不用預繳總包方如何做分包扣除呢?謝謝老師
老師,建筑行業,預繳增值稅時要扣除分包金額,分包金額是票面金額(價稅合計金額),但分包發票已提前開出來,比如七月給上游開票,分包發票在六月就已經入賬,但入賬時肯定是價稅分離計入工程項目成本,那這樣,我再填寫預繳增值稅表是扣除金額怎么確定?
建筑行業,有個簡易計稅的項目要異地預繳,所屬期是11月份的,現在申報。但勞務分包款在11月付款出去了,現在12月才開勞務票回來。我可以在增值稅及附加預繳表的扣除金額那里填這個12月開的勞務票金額上去嗎?
老師您好注冊新的公司步驟
在我小規模期間我采購了這批貨物回來我并未在我小規模期間進行銷售,也沒有按小規模的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嘛,當時供應商開具了普票給我,我現在成為一般納稅人了可以要求供應商換開成專票給我嗎?
我想問一下,酒店給我開出的普票我沒報銷,公司會查到這個個報銷嗎?這只有開出方和我知道這個事
生產型加工企業,如果當初沒有搞清楚狀況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沒有用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科目,必須改賬嗎?
填寫出口收匯明細表的時候,收匯單上顯示的金額,不和報關單上面一樣,可能三張銀行憑證對應了四五單報關單,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賃行業,客戶轉租金到公戶,再從公戶轉到老板私戶應該怎么備注
月工資3萬,如何根據稅收政策,合理避稅
可以做到銷售費用-材料費嗎這個科目嗎
老師客戶打的開模費,這個不會退給客戶怎么做會計分錄合適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做純貿易出口,小企業會計準則,以cif 形式出口,保運費是不是就是代外國客戶支付?我收到的國內發票不能做我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