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對公轉賬必須開票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規定,只要是企業,無論貨款打入什么帳戶,只要發生銷售,都應開具發票,以保證稅收。
一般納稅人客戶公對公轉賬的,只要是具有真實交易,銷方是否一定要開具發票,要以購方是否索取專票而定,若購方不索取發票,銷方可以自行開具普票,或也可以不開出發票但要按未開票收入申報納稅。
二、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是普通發票,這種發票不能抵扣,只用于記帳,并計算納稅金額。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購方也為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發票除了記帳外,購貨方可以用來稅務抵扣。
三、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購方非一般納稅人(如個人、小規模納稅人等等),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方照章納稅,購方不能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相關規定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公對公轉賬必須開票嗎?一般納稅人客戶公對公轉賬的,只要是具有真實交易,銷方是否一定要開具發票,要以購方是否索取專票而定,若購方不索取發票,銷方可以自行開具普票,或也可以不開出發票但要按未開票收入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