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專項應付款是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款項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資產或增加其他負債償還的負債.專項應付款指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新產品試制費撥款、中間試驗費撥款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撥款等科技三項撥款等.
如果你收到的專項基金符合規定,應作處理:
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撥款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項目完成后,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
貸:在建工程-**項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準后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管理費用
撥款項目完成后,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銀行存款
專項應付款和政府補助的區別有哪些?
"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企業有義務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政府撥入的投資補助等專項撥款中,國家相關文件規定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也屬于資本性投入的性質.政府的資本性投入無論采用何種形式,均不屬于政府補助.
政府下撥給企業的專項資金,企業首先應當明確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用途:
①政府給予企業的無償資助即政府補助;
②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專項資金屬于第①項,則應作為政府補助來處理.即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以后再按相關規定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如屬于第②項,則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工程項目完工所形成的長期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部分,沖銷"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還的撥款結余,通過"銀行存款"上交;如屬于第③項,則必須按照所有者權益核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專項應付款的會計處理應該怎么做?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專項應付款-**項目。撥款使用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項目完成后,形成資產部分。借記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貸記在建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