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于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現將《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予以發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哪些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并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以上詳細介紹了2021年第6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是怎樣的,也介紹了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哪些工作.2021年第6號公告應如本文所講.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的工作主要包括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