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上預繳稅
預繳稅款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F行稅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稅種有:按季(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按季(半年)預繳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季)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等。按月(季)申報的納稅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終了后巧日內(節假日順延)。
稅總〔2016〕17號公告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工程預繳稅款的方法
(一)提供建筑服務的“預繳稅款”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二)不動產轉讓的“預繳稅款”
1、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2、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銀行存款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本期已繳稅額”、“分次預繳稅額”欄填寫預繳的增值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在增值稅申報表主表中,“本期預繳稅額”欄填寫的預繳增值稅額。
在了解什么是工程上預繳稅后,當自己工作的公司有為工程進行預繳稅后,在會計處理跟稅務處理上,相信每個會計對此也是清楚的。如自己覺得有不清楚的情況,就要能夠馬上進行處理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