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的發票遺失如何處理
1.丟失發票聯后重新開票的處理方法是錯誤的
開票方如果重新開票,那么就會重復納稅,并且與實際業務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如實開具發票的規定.
2.丟失普通發票的發票聯后正確的處理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丟失發票聯的可能是受票方,也可能是開票方,不同的情況,處理方法稍有不同.
(1)受票方丟失普通發票的發票聯
首先,受票方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其次,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五十五條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受票方與開票方聯系,取得開票方有效證明后,用記賬聯或者存根聯發票復印件入賬,復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復制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于我處",并由提供人簽章.
(2)開票方丟失普通發票的發票聯
開票方開具普通發票后,給客戶之前丟失了發票聯,那么首先要做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其次,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主動提供有關的證明資料,交給受票方.
丟失發票的后果有什么?
丟失發票可能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丟失發票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風險,一旦受到處罰將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在企業招投標、經營合作等方面產生一系列不良影響.因此,企業要加強內控,規范發票管理流程,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開具的發票遺失如何處理?發票丟失的聯次不同,處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不過,在上文中小編都整理分享給了大家.大家了解了嗎?如果大家還想要了解空白發票丟失的處理方法請關注并收藏本站,在本站中搜索學習,感謝大家,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