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工資與實際工資有區別嗎
正常來說個稅申報按應發工資申報.此外,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公式=[(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計算結果為正數則需要補交稅款,為負數則可以申請退稅.
其中:
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80%+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0%+稿酬收入×80%×70%-其他免稅收入
專項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社保工資表和個稅申報不一致可以嗎?
個稅申報人員和工資表必須一致.
原因:稅務申報時會要求填寫應付工知資、社保、公積金等工資信息.
個人所得稅法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個人年度收入超過一定的限額時,必須進行個稅申報.
個稅申報內需要注意的事宜:
1、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后,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并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容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通過本文的分享學習,相信大家已經知曉,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的應發工資來進行申報的,實發的工資指的是扣除稅金等之后的工資,是實際收到的工資.分析到這里,大家對于個稅申報工資與實際工資有區別嗎?這個問題明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