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認證的發票退回時過期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認證中出現上述第二十六條規定情況之一的,購買方退回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銷售方可以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認證后還能作廢嗎?
認證過的發票不再符合作廢條件,不能作廢.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等."
不符合作廢條件的,可根據下列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以及銷售方已抄稅認證的發票在當月不能按作廢處理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有關事宜.
增值稅紅字發票通俗來說增值稅紅字發票其實就是負數發票.銷貨方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時,在未收到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
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和《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注明稅額必須相等.
以上就是小編對"無法認證的發票退回時過期如何處理"等相關問題的解答,發票無法認證大概率是密文區壓線造成的.開票方在打印發票的時候需要注意票據是否放置規范,受票方收到發票之后也要仔細檢查有沒有打印錯誤和信息內容填寫錯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