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取得的發票遺失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進行處理,不會受到處罰.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復印存根聯,然后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后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復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
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丟失空白發票如何處理
1.納稅人丟失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即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因此,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將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等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丟失空白普通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丟失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丟失聲明,然后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購貨方取得的發票遺失應該如何處理的解除方法就介紹到這,首先大家遺失的是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因為專用發票需要抵扣進項稅,是有認證這一環節的,所以各位財務朋友根據實際的公司情況來處理即可,更多內容敬請關注本網的更新!